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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崔元综呵呵地笑了两声,道:“说出你的道理来!”

杨帆道:“法理不外乎人情。这一点,杨某完全同意。提倡孝道,这一点杨某更是完全赞同!然而,下官以为,关乎人情不等于滥用人情。提倡孝道,不可以行孝为名,做出上干天和、下违人道的事来。否则,那就是伪孝!”

如果单纯地*,杨帆对法理的了解不可能超过这个在司法口干了大半辈子的陈东,不过说到口舌之利。他可丝毫不在对方之下,对方挖下的大坑。被他一句话便轻轻巧巧地绕过去了。

对方挖下的那个“坑”就是“孝道”。

另看现在整天嚷嚷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做到了么?放到一千多年前又是一个什么状况?那是纯粹的人治社会,权比法大!而掌握着权力的这些人都是把孝放在诸德之首的。

如果杨帆硬充法律斗士,叫嚣什么法律不容侵犯,法律既然规定该判绞刑,那老妇就坚决不可以放过,那他就可以收拾收拾回家了。这场官司打到武则天面前,他也休想赢得了。一个老刁妇的生与死和维护孝道彰扬孝行哪个重要?

杨帆道:“从常家小儿的供词来看,程大娘子并无任何过错。见色起意设计坑人的是潘姓男子,嗜赌如命欠下巨债的是常林本人,常家老妪却迁怒儿媳,竟将一无辜妇人活活打死!”

说到这里,杨帆心中一惨。

刑部已经审核的命案他是前天拿到的,而这桩案子是昨天审结的,所以在他事先拿到的案卷里面并不包括这桩案子,他是此时才知道这样一起命案,想到七夕那晚所见的妇人竟然无辜含冤,被自己那不讲理的婆婆活活打死,心情激荡,难以平静。

杨帆拱手道:“侍郎,是否为人父母的就绝对不会犯罪,或者对儿女可以生杀予夺?我大周律法中,没有这一条吧。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是对儿女说的。该行孝道的是常林,所以,常林不举告,那是人之常情。常林之子常之远举告祖母殴杀母亲,也是人之常情。

而此案是坊间百姓激于义愤,告于坊正和武侯,再由他们报到洛阳府的,与常林和其子常之远全无相干。法司是什么所在?朝廷为什么要设立法司衙门?不就是管理天下不平之事么?不就是要将民间不能自行解决之冤屈诉诸于法律,由朝廷还其公道么?陈郎中又不是那蛮横老妪的儿子,他是替谁行的孝道?又以程家娘子之性命,慷的何人之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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