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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的时候,这句经历说不定她清华大学的凭还值钱呢。
顾诚保持着节奏,继续微笑提问:“那么,你还记得,宪-法对公民信-仰-自由的描述,是怎么样的么?”
“诶?我……我不记得了……真对不起,我们都是理工科生,大一的法律基础课是开卷考试的……”妹子猝不及防,羞愧得几乎要哭出来了。
那可是被顾诚这样的大神提问的机会啊竟然这样搞砸了
问题是,顾诚的思路怎么会这么跳跃
“不记得了么?行,没关系。”顾诚依然看不出不快,非常和蔼地循循善诱,
“为了说明问题,我不想顺着念法条,我们倒过来解读——宪法,对于公民信-仰自由的规定,最细微末节的是‘有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宗-教活动的自由,有自主选择信哪个教派,有自主选择信哪个宗教的自由’,但是在这一切之前,最根本也最直接的一条,是‘有选择信与不信宗教的自由’。
所以,有信仰自由,不等于逼着你非得去挑一个信。真正的自由,首先应该允许人们放弃。同理,民法对于自主婚姻的描述,也是如此:公民有不被任何他人和组织干涉其结婚决策的自由,但是首先他更有决定一辈子不结婚的自由。
现代社会,值得人类去追求的价值太多元化了。有些东西,某些人或许觉得很重要,但另一些人则完全不cARE。正如在米国,有无数人几十年来,大选的时候都不去投票,他们不在乎谁当总统。
相之下,一个手机或者电脑的用户,如果他想省点儿心,‘只求有一个快捷凑合的功能性软件可以用、可以满足工作或者打法时间的需要,而不在乎这个软件究竟是不是最适合他的、是不是别人通过种种幕后交易推送到他面前诱惑他使用的’——这又算得了什么呢?这不是他的自由么?
所以,选择使用IPHoNE,只是说明这些人不在乎,图省事儿。对于这些消费者,我始终持有最大程度的理解和包容,并不会觉得他们有问题。苹果的案例,错在乔布斯,跟消费者无关
正如,即使一个男人怀着**的恶意,去试图和一名未婚妇女发生关系。但如果这名妇女本身不对任何男性怀有性忠诚的义务,她又恰好愿意享受这场***呢?她难道也有错不成?总不能因为那个坏男人是心怀着龌龊而来,我们要连那个恰好想体验***的女人也一起谴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