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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庚醒了,脑袋感到很迷茫。眼睛还不适应有点刺眼的灯光,可鼻子已经闻到很重的消毒药水味道。这味道很熟悉,这是他住在医院超过五年来闻得最多的气味。所以还没有观察环境,罗庚就知道自己还是在医院里面。“为什么?自己不是要求安乐死了么?我是看着医生给我注射药剂,难道药剂的份量不足,所以我又活了回来?”这是罗庚最先想到的。
罗庚动了动自己的身体,但全身都传来钻心的痛,这种痛和以前癌症折磨他时的痛是完全不一样。癌症的痛是从身体内里发出来,而现在的痛却只是限于身体的表皮和筋骨,感觉不到内脏有任何的不适。
罗庚,48岁,广东江门人,自小就聪明伶俐。17岁高中毕业后,获得出国留学的机会。22岁回归祖国,但在美国留学的那段时间,在外人看上去是可是光彩得不得了,但罗庚却不是这么认为。
在美国的斯坦福大学进修的工商管理,可又要饱受了那些外国人的白眼。不管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对黄皮肤黑眼睛的华人有着一种先天优越感,认为华人只不过是落后愚昧的民族,不可能和西方的先进社会相比较。不论是移民过去的,还是在哪里留学的华人,都同样受到歧视。
在西方人眼中,华人永远都只能是三等公民,就连在美国不怎么待见的印第安人的社会地位都比华人来得高,要不是在邓公的主持下,有了改革开放,罗庚都不一定可以获得留学的机会。
在大学里面,不管是在图书馆还是在食堂,华人永远都不可能得到公正的对待,他们会被白人排挤,食堂的厨师也会把最垃圾的食物发放给华人吃,给脸色华人看,还会说一些难听的话。罗庚就是在这种环境下完成学业。
他在学校里面认识了一位同样在哪里读书的女孩子,这位女孩子是台湾人,全家是移民来到美国的芝加哥。罗庚的博学多才,很快就得到女孩的喜爱,俩人也很快的步入爱河。罗庚甚至认为,这个女孩就会是自己一生的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