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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罪 第78节(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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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到明珠,施绵很是惊喜,还有点羞愧, 因为之前没认出她。但这一切都比不上第三条带来的震撼和惊悚。

十三喜欢她?

施绵六岁与十三相识,至今已有十余年。

十三这人,性情恶劣,嘴巴不饶人, 心情不好时无差别对所有人进行言语攻击,最暴躁的时候毒死了一池子的鱼和水草。

小时候他根本不愿意搭理施绵, 看见她就飞着眼白躲开。施绵从未因此难过, 因为十三对所有人都是这样。

十三头顶冒烟,憋红了眼,憋出来一句:“反正就是不许亲热!从现在起,你俩不准在我面前有任何肢体碰触!”

严梦舟无语,施绵满脸疑惑。

目睹三人争执的明珠连眨几下眼睛,恍然大悟:“我懂了,这是兄弟反目、两男争一女的戏码!”

作者有话说:

明珠惊喜拍手:“多角恋修罗场?我爱看!我爱看!”

她很清楚, 那是十三性情差, 而非她自己有问题。是个人就会有不足, 这就是十三在性情上的短缺, 尤其明显。

后来严梦舟来了, 几人磕磕绊绊边吵边长大,没事时互相坑害,有事时一致对外。

施绵很庆幸能认识十三, 但十三喜欢她这件事, 犹如深渊噩梦, 她是想都不敢想的。

十三哪条行为昭示着对她的喜欢了?

第72章 骂人

施绵在一片混乱中转动着思绪, 确定现在最重要的有三件事。

第一,严梦舟的手臂。她已粗略看过,没有受伤。

第二, 眼前这个姑娘是她多年不见的好友明珠, 前不久曾出现在破庙外见义勇为, 被她伙同严梦舟、十三迷晕了。更过分的是三个人都没能认出,将人丢在了破庙里。

第三,明珠说十三也喜欢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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