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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救世主[基建] 第421节(第2 /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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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遗留问题,而且涉及的时间长达数百年,可把法院的人忙死了。当然,说是数百年,但可考证的也只有最近的几十年而已,再往前数别说有据可查,就连死者的家人后代恐怕都不在了,还有什么可说的。

莉莉丝作为当年被举报的“女巫”,出来领取了一笔赔偿金。不过她的情况比较特殊,赔偿金是由陆希支付的,因为当初害她的其实是海格勋爵与拜耳子爵,而这两人的财产都被当时的国王抄走,最终归于了王室财产。

一笔赔偿金不过几个金币,对于现在的莉莉丝来说根本不算什么。光她的儿子如今在晚风岭做县长,薪水也是用金币支付的,而且她自己还有收入。但这是个态度,是承认了她身份的始终合法,并且承认了海格与拜耳对她的迫害,也承认了教会的错误。

莉莉丝高调去领取了自己的赔偿金。有她作榜样,前来追究的人就越发多了,法院足足忙了好几个月,这阵子热潮才算过去。

反正那会儿,教会的人都不大出门,感觉没脸……

按说立遗嘱这事儿好像不归法院管,但反正现在分工也不那么明确,而且大家还不习惯打官司,法院闲着也是闲着,陆希就给他们找点活儿干干。

说起来法院建立至今也没多少活儿,甚至平民们开始都分不清法院跟市政厅的区别,还是在打了那场遗产官司之后,法院才打出了一点名气。

哦,就是那个被儿子举报为女巫的老妇人的官司。根据新的继承法,她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屋和钱财,并且立下遗嘱,在自己死后,所有的遗产都将归于那个把她藏在自己家里躲避了好几年的远房侄女,而她的儿子则一个铜币都得不到!

当时这场官司打得远近闻名。她的儿子居然找了个识字的人,在《继承法》里抠出了关于继承顺序的内容,辩驳自己的继承权在远房侄女之上。

然后法院就拿出了新增加的遗嘱条例,并且宣布儿子举报母亲为女巫,不履行赡养义务,是“重大错误”,以此为依据,老妇人愿意将遗产交给赡养她的侄女,是合理合法且合情的。

而法院刚刚有点清闲,就又接到了女王陛下与亲王殿下的遗嘱案。

按说女王是不需要立遗嘱的。她的王位继承权是按血缘关系来,比如说女王没后代的话,她如果走在冯特公爵之前,那就是冯特公爵继承王位,如果到时候冯特公爵也没了,那就只能找有王室血脉的人了——比如说朱丽亚公主或者她的后代会有最先继承权。

但现在问题是,王室的近支血脉几乎找不着了,朱丽亚公主有不宜生育的病症,已经决定这辈子都不生孩子,而女王跟亲王殿下有生殖隔离,孩子也是没有的。所以什么继承人——没有继承人。

而女王立下的遗嘱里,将王位留给了亲王殿下。他们夫妻如果有其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将合法地继承对方所有的遗产,这里头当然包括王位与王权。

但同时,法院也在判决中表明,遗嘱也不是说说就能立的,首先要有合法的手续,也就是经过法院公证的遗嘱才能生效;其次就是遗嘱本身必须合情合理,那种偏心眼儿要把财产全部留给宠爱的孩子,随意就剥夺其他无过错者的继承权这种事儿,法院在公证的时候就会拒绝。

不过当时,大家的注意力可能都在“举报母亲为女巫是重大错误”上了。因为这一条判决掀起了轩然大-波,之后出现了好几起追究邻居举报,要求赔偿的官司。

总之那段时间,法院挺忙。

对于这种官司还不太好判,因为当时教会就是那么规定的,举报有奖,包庇同罚,你说举报有错,似乎还怪不到邻居头上。

最终,是妮娜与安东尼同时发表了一个声明,拿出教会的财产,对于那些被烧死的“巫师”的家人进行了赔偿——当然,如果就是家人举报,那赔偿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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