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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花锦不知道,在她跟我告白之前,我就已经注意到她了。
我记得那是快要期末的时候了,有一次我去图书馆,图书馆里到处是复习的同学,她抱着一本像牛津词典一样厚的书,皱着秀气的眉从我的身边走过。一阵清爽的洗发水味道之后,我便听到了她的她的抱怨。
…生物老师是不是以为一本书是很容易背完的啊,竟然真的不给我们划重点…
她的身上没有我认识的女孩子有的脂粉味,干净的不像话。她的眼睛水润,睫毛卷翘,只能算的上清秀的长相却在我的心里留下了痕迹。
那之后,不知为什么,我去图书馆的次数就多了起来。那个时候我是有女朋友的,那是一个老总的女儿,母亲告诉我,这个姑娘会给我以后的事业带来很多帮助。
我同意母亲的话,我不甘于平凡,即使没有这个女孩,总有一天,我也是能够出人头地的。但是既然有这么一个捷径在眼前,为什么不用呢。
化妆品和包包就能够轻易收买的女孩其实太好哄了,只要舍得花钱,她们就会对你死心塌地。
在我连续一个星期将约会地点从高级餐厅换到了图书馆之后,那个女孩终于忍受不了。她挑着修剪的精致的眉,将手中包包用力的扔向了我,冷笑一声。
既然你那么喜欢图书馆,那么你就和图书馆谈恋爱去吧!
登着高跟鞋转身没有走出两步,她便听到了我的声音。转过头,虽然是生气,但是我还是看出了她眼中的得意。我突然感觉到厌倦,这种大小姐脾气我早就厌烦了。反正这样的女孩又不止她一个,我犯不得委屈自己去迁就她。于是,在她得意的目光中,我走向她,将手中名牌包包递到了她的手里。
你的包包,别忘记了。
她瞪大了眼睛,咬牙切齿的走了。我耸耸肩,这种不听话的女孩子娶回来太不好掌控了。倒不如找个温柔听话的,反正这种只要光看脸再加上一点甜言蜜语就能哄的眉开眼笑的姑娘绝对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