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美国金融改革与中国金融监管(下)(1) (第4/5页)
郎咸平 王牧笛 王今等提示您:看后求收藏(愛看小說網2kantxt.com),接着再看更方便。
郎咸平:对。
禹国刚:太平洋证券上市的问题就出在这儿,如果说上交所或者深交所违规批了让它上市,那你作为“猫”的中国证监会一定要逮证券交易所这个“老鼠”,对不对?
郎咸平:结果它去抓“鱼”了。
禹国刚:对,可问题是现在它也不抓“鱼”。
郎咸平:你的意思是它最后连“鱼”都没抓,它养“鱼”去了,对不对?
禹国刚:对,它不但不抓“鱼”,在某种意义上它甚至把自己也变成“老鼠”了。所以我刚才讲到的一个观点,就是监管这个“猫”不去逮“老鼠”怎么办?那只有动用法律。可是话又说回来,法律再完善,也是靠人去执行。更何况至今我们还没有一部比较完善的法律,比方说我们的《证券法》,当年起草这个《证券法》的时候,真是把欧美、日本的相关法律法规都拿来了,可是讨论的结果却是一个方方面面妥协的结果。
王牧笛:就是所谓的法律解释的一个模糊地带,就是说各个部门的利益都要上升为集体的意志、国家的意志。
禹国刚:不妥协,这部法律就出不来。
郎咸平:而且他们绝对不会从中小股民利益来决定法律的取舍。
禹国刚:对,没错。
王牧笛:在这个法律所要保护的利益结构中,其他所有部门的利益都照顾到了,唯一缺失的就是中小股民。
郎咸平:对。所以1934年美国的《证券交易法》跟这一次的《金融监管法》,它们的目的在我们这里是绝对不存在的。那如果说我们连以中小股民利益为前提这个基本概念都没有搞清楚的话,那美国的做法,我们是永远不会理解,也永远做不到的,理解我的意思吧?所以到最后就是一个协调的产物,老百姓还是怨声载道,因为我们根本就没有解决本质的问题,目的搞不清楚,手段也不会,空有那么多法律有什么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