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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三章 买房子(第2 /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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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时候可以签订契约啊?”李缙说的这个契约,是买卖房屋的契约。

中国从宋代开始,买卖房屋的契约,就是由官方统一印刷的了,称为官颁契纸,后来更名为契本,上面有甲方乙方、标的、订立合同的来龙去脉、价款等内容,不使用官方的合同范本,房屋交易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要依法纳税,得到政府加盖的公章,使契本变为了红契,这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加盖公章,那就是白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你拿着没有公章的白契去打官司,等于是自认偷税漏税,不但得不到支持,还会被没收涉案财产,那到时候就有你哭的了,所以就算是要纳税,这契约也还是要签的。

要纳的这个税,是契税,买卖双方都要缴纳,卖方缴的多一些,买方缴的少一些,不缴纳契税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明朝法律规定,买卖房屋不缴纳契税的,要‘笞五十’,而且还要罚很多银子,一般是房屋价款的一半。

什刹海俗称后三海,其范围包括前海、后海和西海三个水域及临近地区,李缙去看的那处宅子,大致的位置在前海南沿一带,紧靠水域,在宅中凭栏远眺,能将整个前海尽收眼底。

李缙到了地方,进宅子看了一下,觉得很满意:“这宅子要价多少啊?”

一直跟在他身边的向平回说:“八千两银子。”

“能还价吗?”

“最少七千两。”

“不能再少了?”

“不能了。”

“那就七千两吧,这宅子我要了。”

“你这就决定了?不去看看其他宅子了吗?”

“不去了,想来那些宅子也比不上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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