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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同学在开学典礼上对何大娇一见钟情。
当时何大娇作为新生代表上台演讲,陆同学无意间抬头,看到的不是几个偷看他的女生,而是何大娇因为嫌弃我写的稿子过酸而紧蹙的眉头。
十八、九岁的男生和十六、七岁的女生一样,对于突如其来的感情,可以跟周遭好友倾诉炫耀,却绝不会贸然让当事人听见一点风声。
心动来势汹汹,陆同学的室友都当他疯了。音乐学院能歌善舞的软妹子他不喜欢,文学院长发飘飘的才女他不去认识,设计学院才貌双全的姑娘他不屑一顾,就盯上了整天穿着白大褂在实验室跟一堆玻璃器具打交道,把细菌当儿子的何妫。
何妫其人,美则美矣,性子却过分彪悍。她可以自己早起占座,可以一个人吃剩饭,可以拖着大包小包健步如飞。她不爱逛街,要买鞋子,淘宝都懒得点,给我发个微信,牌子、款式、码数、颜色我自然是一清二楚,填她的地址就好。
何大娇不喜欢买衣服,却喜欢买鞋。她总说,女孩子一定要有几双好鞋,合脚、舒心的那种,这样才能走更远的路,去遇见更好的人。奇奇怪怪的想法。
何大娇扬言,她不需要男朋友。至少毕业前不需要。
陆同学喜欢上这样的女人,算不上灾难,至少也是不幸。
暗恋的第一年,“跟踪”、蹲点、蹭课,陆同学把自己的长腿优势发挥得淋漓尽致。
只可惜他懂她走路时看的什么书,吃饭时喜欢打什么菜,一三五的早餐是面包还是包子,她却连他在她课堂上被提问,答不出来就勇敢说是为了心上人而来,众人起哄时,抬个头的好奇心都没有......
等等等等,我快嫉妒死了!我就没有这种帅炸天的经历!
难道上辈子打怪的其实是何大娇?我只是旁边负责递武器的?靠!
暗恋第二年,拒绝芳心无数,都快被怀疑成那啥的陆同学决定告白了。
在食堂打好饭一眼看到穿着白大褂的何大娇......美爆了!嗯,他就是这么形容的,我有什么办法?于是脑子一热,觉得时机差不多了,把室友拉到角落临阵磨枪练习了不下三种开场白,整了整衣领,帅气地朝何大娇放衣服的地方走去。
走到一半,折返,夺过室友的书。很好,有了新的idea。
虽然耍酷失败,但开弓没有回头箭......嗯,就算一日回到解放前,但是陆同学有毅力有决心啊——
继续“跟踪”,然后勇敢上前眨眼睛:“嘿!好巧,这本书我也在看哎!”
何大娇:“你不是我们专业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