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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见:“3只巨大的魔狼正在疯狂地撕咬那具魔狼尸体,一块块鲜红的肌肉被它们锋利的牙齿切断、咬碎,最后吞进干瘪的肚子。
“草,被抢劫了。“虎啸暗骂一声。
一只魔狼就够虎啸对付了,何况是一下来了三只,虎啸一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退,实在不愿意放弃本该属于自己的魔狼;进,自己随时可能成为魔狼口中的碎肉。
虎啸看看了手中的狙击步枪,横下心来,打算冒死一搏,反正自己孤零零的一个人活着也没什么意思。
虎啸有个优点,横下心来做一件事,就宁愿一条路走到黑,九头牛也拉不回来。
虎啸迅速将弹夹中的子弹换成穿甲弹,然后悄悄瞄准向了一头最大的魔狼。虎啸瞄准的地方是魔狼的眼睛,魔狼头骨太硬,穿甲弹不一定能够造成有效杀伤;而其它身体部位则达不到一枪毙敌的效果,所以虎啸将枪口对准了任何动物都有的弱点——眼睛。
可惜魔狼不会傻傻的站着不动等着虎啸射击,因此虎啸的枪口一直在随着魔狼的移动而移动,5分钟虎啸都没有找到开枪的最好时机,而此时魔狼尸体已经被狼群吃去了一小半,时不我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