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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城大少参股本来就很少人知道,知道的包括总部的几位大老板一只手都可以数的过来了。政客参商本来就是大忌,更何况是开国元勋的后裔呢?就算这位胆大包天的京城大少也是偷偷的来。那么这样一来即使将来光太出事了也有人保不是?保密有保密的好处,但是刘志兰不知道啊!那负责出款的总部财务也不知道啊。财务只知道总部领导有吩咐对于刘志兰所在那个分行的款项业务优先处理,所以也就没有汇报了。
京城大少把那个分行的行长抓来一问,才知道敢情这个家伙是个傀儡,刘志兰才是幕后主脑,当下这个行长就被京城大少扔去喂了他那只藏獒了。那场面只能用血肉横飞来形容。在场的人都心惊胆战的,也不知道这只藏獒怎么会被训练地比野生的还凶残?
款项挪用也就是挪用了,把款项退回来也就是了,也不是多大的事情。但是就在前脚那五十亿的现金已经装好运走了,而且还不翼而飞了。
这种解释确实是实情。但是说出来就有点挑战人家京城大少的智商了。
人家京城大少可都打听好了,你刘志兰一家在夏州那也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的主,谁那么不开眼敢跟你们开干?我可是知道你们弄死了一个分局的副局长,夏州的市政府都没有吱声啊!反正我不管,一天之内把五十亿给我吐出来!不然我让你们刘家在华夏这个地界除名!
一天的时间很快就过去了,刘志兰根本就拿不出那么多钱。原因很简单,各个地区及国外的钱并不是她一个人统管的,而是由各个刘家子弟分管的。但是他们要动用大笔的资金需要刘志兰及几位主事人点头才行。
这样的做法很简单,即防范有人一人独大携款潜逃也防止了万一某一天刘志兰或者某个主事人被绑票被暗杀了,导致刘氏群龙无首。本来这样的做法是不错的。但是现在问题是分管各个地区财权的子弟死的死,伤的伤,昏迷的昏迷,被扣留的被扣留,不要说五十亿了,能凑个五亿就不错了。当初刘氏跟人家金融机构定了死规定,除非是某某拿着刘氏家族几位主事人盖的公章。否则绝对不能取用超过一亿的款项。这一点已经写进合同里面,相关的金融机构如有违反那赔偿的金额可就是天文数字了。所以任刘志兰及几位主事人说的口干舌燥,威逼利诱,人家就是不松口。人家的要求很简单。既然你们几位主事人都在那就很简单嘛。把你们经办人也就是你们所谓的子弟叫过来我们视网膜对照下就可以了嘛。如果实在是因为经办人重伤或者是死亡那清开具相关证明,然后你们在变更经办人也是可以的嘛。我们特事特办,保证两个工作日就帮您办妥!对方笑嘻嘻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