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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活命,什么脏活累活,他都肯干。
五岁那年,他被一家江南富商巨贾收留,在他养的外室宅邸里做活。
工钱不多,住的也是那外室养的京巴犬腾给他的土窝,但好歹也有了栖身之所,他很知足,每天砍砍柴火,喂喂狗,闲了就去后院,给那株被丢弃的海棠树苗浇水。
看着枯枝败叶重新抽出鲜嫩的芽,开出粉嫩小花,他比得了赏钱还高兴。
原以为日子终于有了着落,却不料那外室心思不纯,为了那富商的钱财,将他们盍家统统鸩杀,末了还贼喊捉贼,嫁祸于他。
他百口莫辩,白干了三个月的活不说,还成了通缉犯,人人喊打,每天东躲西藏,饿了就挖草根果腹,伤口流血化脓便摘几片叶子压着止血,遇上连日阴雨天,光是那锥心刺骨的疼痛,就足以要他性命。有几回,他甚至都已经看到人濒死之时才会出现的幻觉。
许是天无绝人之路,也或许是老天爷品行顽劣,不想看他就这样轻易死去,让他遇见了他的养父。
他长的什么模样?年龄几何?
方停归都已记不清,只知道他姓“方”,是个刀口舔血的杀手。
贪财,好赌,酗酒成性。
相遇之时,正是他杀完人,在破庙里躲避追兵的时候。
彼时自己已奄奄一息,见他帮自己包扎了伤口,还往他嘴里塞了半枚吃剩的梨,他便咬牙强撑起身,豁出性命去帮他引开追兵,以报他救命之恩。
之后的无数次,他也是这般,为他杀人,为他挣赏金,为他拼命。
即便事后,他能拿一贯钱,却从不分他半个铜板;也即便他每次都将自己锁在地下室,只在有任务之时,才放他出门;也即便自己为他九死一生,却只得他喂一些残羹冷炙。
至少他没有赶他走,那便还是爱他的。
有这个养父在,自己就能跟其他同龄人一样,有个属于自己的家。旁人问起,他也能拍着胸脯自豪地说,自己姓“方”,有家可归,有人可念,不是没人要的小孩。
可最后,那人还是背叛了他,就因为那张被栽赃嫁祸的通缉令,为了那几两碎银。
一击刺入他胸膛,毫不犹豫。
用的,还是自己帮他磨好的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