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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保险制度概述
(一)社会保险的概念
社会保险,是针对全体社会成员,国家通过立法就公民的医疗、工伤、失业养老、生育等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因疾病、工伤、失业和年老收入减少或丧失时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www.Pinwenba.com社会保险是一种社会政策性保险。
社会保险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19世纪70年代德国首创了社会保险立法,其中包括残疾、老年和死亡保险法。此后,采取社会保险筹集资金,并以立法手段规范和保障公民生活与安全需要的办法为世界各国所仿效。
保险制度作为一种有偿配置社会资源的制度,向社会提供两种保险服务:一是公共性保险服务,即社会保险;二是私人性保险服务,即商业保险。各国对上述两种保险都给予分别立法,即制定社会保险法和保险法。
(二)社会保险的特征
社会保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强制性社会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推行的一种社会性保障项目。按社会保险立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社会保险费的管理、社会保险待遇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2.福利性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的公益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社会保障基金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专款专用。
3.互济性社会保险是政府为其社会成员提供一系列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险实行互济原则,集中资金在大范围内分散风险,保障劳动者在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得到物质帮助,维持基本的生活需要。
4.社会性社会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其适用范围十分广泛,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经济形式中的所有人员都可参加,并保证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待遇,起到稳定社会的目的。正因为该种保险的社会性才称之为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该法第73条第1款又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2)患病、负伤;(3)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4)失业;(5)生育。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根据上述规定,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的内容由以下若干方面构成:
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指对因工负伤或因职业病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者,给予工资补偿、医疗保健护理、伤残补偿及生活照顾,对因工或职业病死亡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给予丧葬费、抚恤费等。
2.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是指向因故失业的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费、医疗费,并为他们提供再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指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的公民,提供所需医疗费用以保证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4.伤残、死亡遗属保险伤残、死亡遗属保险是指对非因工负伤及因疾病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给予相应的生活费用和医疗待遇,对非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给予丧葬费、救济款等。
5.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对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职、退休的职工在其养老期间,提供养老金和生活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制度。
6.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指对育龄妇女在因怀孕、生育而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期间提供医疗保健和生活所需的制度。
有关社会保险的内容,各国的保险法上规定不尽一致。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中国特色,基本适合我国现阶段社会保险的需要。
二、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概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