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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们则更多是对那些眼见的能换钱能入口的东西感兴趣,这兰草一个是懒得挖,二来是认不准。
而裴妍自打在记忆中挖出兰草这一项,就打算重操旧业。
毕竟前世积累了二十八年,她除了有一手侍弄花木的手艺,也没有旁的一技之长。
至于到底能不能指着它赚几文钱,也不是她眼下要考虑的。反正做为一个养花种草爱好者,哪怕不能赚钱,也要先挖回来过过眼瘾手瘾。
而且从记忆中可以得知,北安镇这边的山头上,多是春兰。眼下如果她估量的没错的话,兰箭应该已经萌发,不出月余就能开放。
虽然知道春兰价贱,想来这样带着花箭的兰花也能卖上几文。
至于挖回家怎么卖,等挖回家了再想办法。
反正北安镇离府城又不远,大不了叫上裴玥套了车,带着她去府城试试。
打定主意的裴妍,在王大壮家的母子三人“那东西又不当吃不当喝的,你挖它干啥?”的劝说中,辛苦一下午,挖了十五六棵带箭春兰,又在裴明远和苏氏“那东西又不当吃不当喝的,你摆弄它干啥?”的质疑中,把兰草小心放到草屋,拿淋湿的稻草盖好,又背着箩筐往就近的山头挖腐叶土去了。
等她背了两箩筐土回来,正要去背第三箩筐时,装作去上学的裴玥从青石板小桥上转过来。
夕阳西斜,打在他身上,把他身着学子制衫的身形衬得愈发的颀长。
不得不说书生打扮的裴玥,少了几分贫寒之家的家常气息,而多了几分可远观不可亵玩焉的淡然气质。
怪不得话本小说里,总有富家小姐偏爱落魄书生的桥断,这身学子衣衫,实在是太拉好感了。
这大约和世人偏爱有才的男子有关吧。
好象不管是谁,只要穿上这身学子衣衫,就凭空多了几分内涵一般。
于是偏爱有内涵有气质,又不用避嫌不怕被人说闲话的裴妍,趁机打量个够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