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守则第十五条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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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神棍,君子报仇,十年不晚……谁信啊?!」
倘若今天海瑟在出门之前有为自己的日程占上一卦的话,那东西方的神祗一起作证,结论绝对只有一句话:今日不宜出门。
所以出了门的海瑟,果然遇见了此时此刻最不想遇见的人。
在几年后海瑟也曾想过,为什么当时她会在心中深深记恨着那个家伙那么久,为什么她明明知道恨一个人比爱一个人更累,却还要带着一种仿佛偏执狂一般的执拗,去憎恨着那个人。
更何况那件事情……也许对于十五岁的京极石楠来说是无法接受的惨痛经历,也是不可容忍的奇耻大辱,但别说是她想起这件事时的七年之后,哪怕是十七岁不到的海瑟遇到了同样的事情,她的反应也绝对不再会是这个样子。
可人生没有如果,而业已发生过的每一件事都自有其特殊的影响力。对此刻尚未年满十七岁的海瑟来说,不论是那个人的名字,还是与他类似的相貌,再到与他密切相关的一切意向——不管是“摄影”还是“仙人掌”——都是她不想听人提起,也不愿意自己想起的存在。
也许三年前的海瑟确实是太不知天高地厚了,她觉得自己与众不同又独一无二,觉得自己相貌出众出身又好,觉得自己能让这世上任何一个她喜欢的男生喜欢上自己。可事实证明她远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优秀,甚至于……那个人是她心目中的王子,是和煦的阳光和春日雨后清新的空气,可她在对方的心中不仅不是公主,充其量也不过是个可以被随便牺牲的、无足轻重的小人物。
海瑟不想听任何人提起那个人,她不想听任何人提起——不二周助。
可如今那个在三年前就被她拉进黑名单中的男生正站在她的身后,在第一声充满着犹豫和不确定的呼唤之后,他第二次念出京极石楠这名字时,语气则显得笃定了许多,声线中更是带上了几分他一贯的浅浅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