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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一个国家来说,立法权向来是至高无的。
之前大明律法,基本是由司法部一力应承与编撰。然后经过内阁的商议,由杨崇拍板决定。
使得大明宪法的话语权,实际只局限于内阁这个小圈子。
现在让人民议会参与立法,算是打破了以往的局限性。
这也是左鹏参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后,做出的提议。
尽管不能让各行各业的人都参与立法工作,但相对之前司法部闭门造车而言,覆盖面肯定是扩大了的。宪法所囊括的社会问题,也能尽可能性的,惠及到大明的方方面面。
并且在凝聚人心方面,也是非常有利的。
只不过,人民议会是不能左右法律的通过与否。用后世的话来,是只有提案权,而没有表决权。在二十一世纪,这无疑是落后的象征。
但是现在是十八世纪末期,论民·主、论先进,还真没有哪几个国家得大明。即使英国是君主立宪体制,国王仍有很大的行政权。
听到这,司法部长高明,也没有异议。虽然这变相的剥夺了司法部的权利,但从长远看,这对大明的法制建设,是极为有利的。再加刚经历了明京政·变,他也不想给杨崇留下,自己热衷于权利的不好印象。
也是在大明待了这些年,他的思想,很多都已融入这个时代。用专业的术语来说,是被这个时代同化了。使得很多现代人无法接受的行为习惯与思想方法,都被他接受。
像杨崇的总统职位,等同于皇帝了。最重要的行政、司法、军事三权,都由他掌控。连内阁最紧要的部长,也都由他任命。整个大明共和国,实际可以称呼为大明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