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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礼抱住奥巴狗,朝着肉食动物区狂奔而去,由于某人体质太差,跑了不够两分钟就气喘的像风箱似得,只能快步走去。
走了十来分钟,郑礼就见到了期盼中的猛兽了,明明这里还没到肉食动物区的,郑礼一下就猜到,在他赶过去的同时,猛兽们也一定一样在赶过来。
看来猛兽是能“听”到他的想法。
郑礼大步塔前,摆出一个自认很具王者之风的站姿,站在众猛兽前。
“吾之战士,来吧,现在正是展示你们獠牙的时候,给我冲!”一个叫郑礼的青年,似乎患了一种叫做“中二病”的新颖疾病。
这回,郑礼很聪明的骑上一只北极熊背上,免去跑步之苦,然后举起奥巴狗,直指前方,带领着着数百只猛兽,往肉畜区气势汹汹奔去。
不过,意-淫爽过之后,他也平复下来,在想着等下得怎么跟那些人打,他最大要保证的就是自己的生命安全,这是第一位的,其次,就是降低猛兽们的死亡率,再怎么说这些都是珍贵的友军,死了自己会心疼的。
那么是用伏击好,还是一鼓作气冲上去打他们一个措手不及呢?
郑礼比较倾向后者,不过战况随时会变,最好还是做好充足准备然后再随机应变,因此他便指挥五十来只猛兽从远处绕过去,保持一个伏兵状态,自己则带着这大概有四百只的猛兽往前直冲。
……
另外,壮汉在刚才不耐烦赶走郑礼时,过了一会,也就是现在,才反应过来,觉得有些不对劲。
“刚才那小子不是说要出去的?怎么不是往他自己说的那个出口走去?我记得他好像已经找到狗了,难道真的敢骗我……”壮汉四处搜索,却连郑礼影子也没找到,他随便叫了一个人去确认郑礼所说的那个地方是否存在出口。
而他,心里隐隐有种不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