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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必各位都应该猜到,那个在暗夜中的黑衣人就是我。
我的真实身高是一米七九,接近一米八,显得相当挺拔;而且,身体也已经相当魁梧和结实,不再是几年前那个弱不经风的我。
可能各位觉得我在那么短的时间之内,就将两个成年人打趴下存在一些疑惑。其实,对于我来说,这是完全有可能的,也是具备这样的实力的,再加上两人喝醉酒,没有任何反抗能力,便只得任由我鱼肉了。
对于那两个人,我已经调查他们有一周多的时间,知道他们就是宋德超的手下,而且曾经也参与过废弃厂一战,便毅然决定首先拿他们开刀。我了解倒,他们只要没什么事,几乎都会来到这家酒吧,便暗中潜伏在酒吧里,仔细观察他们的行为,并且知道他们一般要到深夜很晚,才会离开酒吧,还要经过一个相对来说显得比较偏僻的巷道,毅然决定在那里动手。
我找来一套那夜所穿的黑色装备,并且还弄来一张黑色面具,防止被认出来,甚至还专门找来一件黑色的披风斗篷,只是为了让自己显得更加酷毙,就仿佛电影里面的面具大侠一般,穿着黑色的大衣,戴着黑色的面具,披着黑色的斗篷,如同暗夜里的幽灵一般,经常在黑夜里潜伏于罪恶滋生的地方,出现在人们生命面临威胁的时刻,拯救人们于水火之中。不要管我是怎么弄来这身装备的,贫困并不代表不能得到自己所期望的东西,贫困并不代表不能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
当我得知在那一晚,这两人又将出现在酒吧时,我便一直待在酒吧里一个相当隐蔽的地方,一直窥视着这两人的动静。直到夜深人静的时刻,他们才跌跌撞撞、醉晕晕地从酒吧出来,我知道我施行我计划的时机已经到来。我必须从这两人口中查明婉婷的下落,即便弄出人命来也在所不惜。
于是,我一直跟踪着两人,直到靠近那个死胡同时,我才终于出手,并且以最快的速度、以最狠的招数,将他们打趴下,再逼迫着询问我迫切想知道的事情。
当我得知婉婷正被宋德超四处追杀时,我心中的怒火便难以熄灭,直至我拿出自己的双节棍,彻底了结了他们的生命。
本来,我是打算没到万不得已绝不杀人灭口的,但是想到这群人的种种罪恶行径,再想到婉婷现在的悲惨下场,弄得不知所踪,有校不能回,有家不能归,被迫在社会上到处流浪,四处躲避宋德超手下的追杀,我便怒火中烧,对这群穷凶极恶的歹徒恨之入骨,没办法轻易饶过这帮恶棍,甚至恨不得将这群黑道上的人斩尽杀绝,为民除害。于是,我最终还是结束了他们的生命。
当我用力挥下手中的双节棍,朝他们的头部击下时,我并没有感到丝毫的惶恐,也没有丝毫的犹豫。这并不是说我已经变成一个冷血无情的恶魔,而是觉得这两个人根本就应该得到这样的下场,因为他们平时都是属于那种无恶不作的人,除了打家劫舍、拦路抢劫,便没有做过任何好事。
在我结束了他们生命的那一刻,我心中没有任何兴奋,也没有任何恐慌,仿佛觉得这种事情根本就不值一提似的,因为我所做的这些事情,完全问心无愧,对得起天地良心。虽然杀人是法律所不容的,但是我仍旧觉得心安理得,我只是杀了该杀的人,不但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反而可以拯救更多无辜的人们。
在那一刻,我的一种正义感和使命感,驱使我毫不犹豫地使出了那致命的一击,无所畏惧。这还是我第一次动手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