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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朝官员俸禄
清代发俸银与禄米两种,按不同身份和职司可分为八大系列。每年春秋两季发给,春季以正月二十为限,秋季以七月二十为限。
1、宗室封爵:
顺治元年,始定诸王、贝子、贝勒、公俸禄。摄政王3万两,辅政王1.5万两,亲王1万两,郡王5千两,贝勒2500两,贝子1250两,镇国公、辅国公625两;顺治七年又加给禄米。后几经调整,最后确定为(一说禄米均减半):
亲王岁俸银1万两,禄米1万斛;
世子岁俸银6千两,禄米6千斛;
郡王岁俸银5千两,禄米5千斛;
长子岁俸银3千两,禄米3千斛;
贝勒岁俸银2500两,禄米2500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