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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这个项目,原先设计是机械成孔,现在改为人工挖孔,由于机械费和人工费的巨大差距,这就给项目部带来巨大利润。
说到这可能就会有人问了:既然知道人工挖孔桩的利润更大,为什么项目部一开始就不这么干呢?这里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因为这个项目是日本人设计的,前面已经说过,如果这个项目是放在日本,采用人工挖孔桩只会是增加成本,而不会节约成本。第二是因为人工挖孔这种工艺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在建筑行业中,不是你想修改工艺就修改工艺的,雷建军他们就算最开始想这么干,人家也不可能同意你这么干。
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这就涉及到前面提到的那个关键词:价格调差。
无论是设计方的日本人,还是作为业主的香江人,这些人难道会是傻子吗?你想采用一种更廉价的施工工艺,你以为人家就会同意?人家难道就不会把价格降下来?如果进行价格调差,而你一开始就非要坚持采用人工挖孔桩的话,那别说产生更多利润了,赚得更少都有可能。
就在前几天,当李华勇和大家一起讨论怎么让设计变更顺利通过的时候,雷建军为什么要提“合同风险”呢?李华勇当时为什么想要看一下合同呢?其主要原因就在这个地方,他想看看这个项目存不存在“价格调差”。
“价格调差”这种东西从字面上就很好理解。如果不考虑其他东西,只从经营角度来看待问题的话,可以认为建筑业的施工合同通常存在两种模式。这两种模式,业内人士俗称为“开口合同”和“闭口合同”。
所谓“闭口合同”,就是不进行任何价格调差的合同。大家常说的“一口价”就是这个意思,我请你来帮我盖个房子,那什么东西都事先说定了啊,我就是这个价钱包给你做,你以后也别管给我谈钱的问题了,你到时候给我按时交工就是。。。
既然有“闭口合同”,那当然就有与之对应的“开口合同”。在建筑行业中,“闭口合同”固然不少,但更多的其实还是“开口合同”。很多普通人可能会觉得奇怪,从“契约精神”的角度来说,“闭口合同”不是更合理吗?你搞个什么“开口合同”,一边干一边谈,一边随时调整价格,麻烦且不说他,岂不是还很容易造成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