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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已经得到了忘记自己的福气,他不再从别人的观感来判决自己,不再从自己的观感来判决自己,也不把罪或成就与自我身份相连接;他有了一种从福音而产生的谦卑。
现在就让我们仔细地来看看忘记自己的实际做法。
1.离开来自人的审讯法庭
保罗说到:「我被你们论断,或被别人论断,我都以为极小的事;连我自己也不论断自己。」(林前4:3)他不在乎别人怎麽想,也不在乎自己怎麽想;换句话说,他并不向别人寻求对他的判决,他也不向自己寻求这个判决。
然后他又说:「我虽不觉得自己有错,却也不能因此得以称义。」(林前4:4)保罗在此所用的「称义」一词,也是他在罗马书与加拉太书中常用的重要词汇。保罗在这里的意思是说,即使他在良心上问心无愧,但并不能就此说他是无罪的,或代表他是能被上帝称为是公义的。
我们看到,保罗所寻求的、玛丹娜所寻的,以及我们每个人所寻求的,都是一个终极的判决——我们是重要而有价值的。我们里面很多对福音认识错误的人,总在每天、每一个景况、每一个周围的人身上,寻找自己的终极判决。这就彷佛是自己每一天都在面临审讯,,每一天都在把自己带回到法庭上。
你有没有注意到保罗所说的话?他说他不在乎哥林多教会的人怎麽论断他,也不管别人怎麽论断他(译者注:「别人」的原文是「任何的人类法庭」)。保罗在此会提到法庭是挺奇怪的,因为毕竟哥林多教会并不是法庭。我个人认为保罗在此是用了隐喻,在他所讲到的这个自尊问题中──无论是高自尊还是低自尊──我们都象是在法庭上,每天都在面对审讯,而这也就是每个人的自我身份、自我价值的运作方式。
在这个法庭上,有控诉与被告两方,而我们所做的每件事都成了证据,这些证据若不是支持挫诉方,就是支持被告方。有些时候我们感到在这法庭上获胜,但有些时候我们却感到败诉。然而保罗在此说他已经找到了秘诀:对他而言,审讯已经结束,他已不在法庭里,一切都过去了,因为最终的判决已经下来了。
这怎麽可能呢?保罗所提供的答案很简单。他知道别人不能称他为义,他自己也不能称自己为义,「判断我的乃是主」,只有主的看法才算数。
2.肯定上帝在基督里爱我
你是否理解到,只有在耶稣基督的福音里,你是先得到判决,而不是靠行为表现来得到判决?无神论者也许会说,他们是靠着作好人来得到良好的自我形象;他们努力做好人盼至终能得到「你是好人」的判决——这种思想认为,行为表现决定了所得到的判决。佛教徒也一样,他们相信终极的判决源自于行为表现,而回教徒也是如此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