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帕克警长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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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帕克先生,”巡官恭敬地说,“您觉得我们有足够证据逮捕他吗?”
帕克仔细思考了一下。
“我认为,”他说,“你的观点是高恩与坎贝尔在门城和科尔库布里郡之间的路上相遇,在争吵中将他杀死。然后他开始觉得害怕,并着手准备伪装事故现场。第一步是把自己著名的大胡子剃掉,我猜测他的目的是希望通过门城的时候不被认出来。这肯定是一次尴尬的修面,估计他在假装自己是一个两星期没有修面的人。然后他执行了你们一开始猜测是法伦完成的一系列活动。他把尸体藏在路边小巷里,然后将坎贝尔的车开回门城。那么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这里就是最大的疑点!”巡官说,“为什么他不直接带回尸体?如果是法伦开着斯特罗恩的车我们就可以很好地理解这件事情,因为他最初的设想是将谋杀推到斯特罗恩身上。但是高恩为什么要做这么愚蠢的事情呢?”
“好吧,让我们考虑一下。”帕克说,“他不知何故不得不将坎贝尔的车开回去。如果有不同的车进来,弗格森应该会注意到。但是,这一次他没有带尸体回来,同样是因为有可能会被弗格森或者其他什么人发现。另一方面,高恩的车是两座车,尾座可能没有足够的空间藏尸体。他考虑之后认为最好冒险把尸体和自己的车留在巷子里,而不是直接将死人笔直放在副驾驶座上招摇地开回门城。很好,现在他再次回到案发现场。怎么回的?走路?——不,我想应该是从之前提到的旅馆偷了自行车。”
“非常有可能。”巡官赞同地说。
“你可以把时间表作得更细一些,这里还留有很多空白。你认为十点二十分坎贝尔的车到达静石池塘。现在,这个人依然要骑自行车返回,但他不会再浪费时间走路去斯特罗恩那里。因此,如果有什么区别的话,那就是他可以比我们预想的早一点回到案发现场。他找回自己的车,将自行车扔进尾座——我们可以这样猜测——而且,当时十分黑暗,应该没有人会注意到。另外,我注意到弗格森说坎贝尔的车是十点刚过回来的。那么,这就与你最初的时间表吻合了。这意味着凶手在行凶之后立刻就把车子开了回来。但是我看你在这里作了改变。”“是的,”巡官回答,“我们认为他把坎贝尔的车停在路边某个地方,在第二次返回的时候将尸体转移了过去。如果有两辆车进入坎贝尔家中,会引起怀疑。”
“正确,但是如果弗格森的时间是准确的,就不应该是这样。弗格森这个人的时间观念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