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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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其中一条“20020706,王(乡),5”,顾远想了想,这大概是一个在乡里任职的姓王的人,送了他五万元。这也没什么好看的,很多人手里都有这么本东西,防着万一某天自己被抓,还能留一手。
随后,他拿起了下面厚厚的一沓文件纸。原本他以为也是财产之类的,但翻了一下,却发现全是办案的卷宗。顾远想不明白:邵小兵居然这么敬业,放一堆卷宗在家里?而且还藏在保险箱这么隐蔽的地方?
他胡乱翻了一下,正准备放回去,却突然一眼瞥到中间熟悉的名字:“江盛”和“江华”。
这不是陈翔一家的仇人吗?
顾远赶紧往回翻,找到了那份卷宗,快速浏览。
卷宗分几块内容,一项是关于陈翔父亲陈水根的尸检鉴定结果,上面赫然写着“机械性窒息”,“体内未发现酒精”。顾远的眼皮跳了一跳:原来公安已查出来陈水根并非直接酒后溺死,而是先死于“机械性窒息”,那么就是谋杀!
后面是办案人员对江盛和江华的笔录部分,两人均否认参与杀害被害人。
再有就是其他的各项侦查记录了。
顾远听陈翔说过,他爸爸最后被认定是酒后落水溺毙,卷宗上明明是写着“机械性窒息”,好吧,看来这案件中间定有猫腻。
顾远看了一眼卷宗的时间,是07年6月,思索片刻,马上翻开那本账单,翻到差不多时间,逐项查找,终于找到了。
“20070612,江(乡),3条,20。”
“3条,20”是什么意思?顾远用不着自己想,马上跑进客厅,拉开塞在邵小兵嘴里的毛巾,问:“2007年6月陈水根酒后落水溺毙的案子你还记得吧?”
邵小兵惊恐又疲倦地望着他,道:“你……你问这个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