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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弓着腰,踮起脚尖跑着,因为这么一弄,我跑步几乎没声儿。另外我也尽量蜷曲着身子,不致碰到周围的玉米秆子,不然我跑到哪儿,玉米秆就动到哪儿,很容易露馅儿。
我用的小碎步,而且这种小碎步还有个很妙的说法,几乎三步一米,误差特别小,我都怀疑自己怎么练出来的。
我心里默默数着,这么倒腾了三百五十步,也就是深入一百多米的时候,我觉得该到目的地了。但周围一片清净,让我觉得并没有人藏身在这里。
我犯嘀咕了,也忍不住直起身子,踮脚抬头看看,想知道那俩劫匪和姜绍炎他们又去哪儿了。
我刚四下打量,一米开外的一片玉米秆抖动起来,还嗖地从里面站出一个人来。
他一定跟我想法一样,要查看周围形势,但问题是,他是一名劫匪,跟我是死对头。
正所谓仇人见面,分外眼红,他很紧张,立刻举起手枪。我啥都没有,既不可能开枪还击,也不可能这么傻站着当活靶子。
我吓得叫了一声妈呀,又蹲下去。
险之又险,我刚一蹲,那边枪就响了,一发子弹就在我头上方飞过,我心里有点儿小怕,但也来脾气了。
我不管眼前这些玉米秆,闷头冲了过去。我俩隔得不远,但也不近,这么一冲,弄得我浑身全是玉米秆的碎屑子,我也顾不上了。
等来到劫匪旁边后,我抱着他的腰把他举起来了,又狠狠往地上一摔。
这一下很重,他疼得哼了一声,不过枪没脱手。我眼疾手快,伸双手握住他拿枪的那个手腕子。
我俩较上劲了,他想把枪对准我的胸膛,而我阻止他这么做。我俩的力道半斤八两,最后他忍不住,砰砰乱打两枪。
我心里算计着,从在玉米地遇到他开始,这枪才打没三发子弹,枪膛里应该还有三发,我跟他这么争执下去,不是长久之计。
正巧争执到一个位置时,我胳膊肘离他脸挺近。我又想了个坏招儿,用胳膊肘对准他的脸,狠狠地撞了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