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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着这声音的来源——那个站在我前方,帮着我走到座位上的人。他是朵风摧的鲜花,体重约两百磅,一嘴黄斑牙,嗓音圆润如马戏团门前拉客的活喇叭。他狠勇,他迅捷,他爱吃红肉。没人能摆布得了他。他是那种每天晚上不做晚祷,而是朝大头棒上啐唾沫的条子。可他有一双幽默的眼睛。
他站在我面前,撇着一双内八字腿,手里拿着我敞开的钱包,右手的拇指指甲在皮革上刻着划痕,一副他就是喜欢毁坏东西的模样。毁坏小东西,比方说——如果他手头只有小东西的话。但人脸也许会给他带来更多的乐趣。
“爱偷窥的私家侦探,是吧,哥们儿?从满是大坏蛋的城里头来的,是吧?玩儿了两下敲诈勒索,是吧?”
他的帽子扣在后脑勺上。他长着浅棕色的头发,额头上的汗水让发色显得更暗。他那双幽默的眼睛里满是斑斑点点的红血丝。
我的喉咙有一种刚被碾压机碾过的感觉。我抬起手,摸了摸那里。那个印第安人。他的手指就像工具钢。
那个肤色浅黑的女人停止了朗读,合上了笔记本。那个留着灰八字须的小老头儿点点头,走过来站在跟我说话的这个人身后。
“警察?”我边搓着下巴边问他。
“你说呢,哥们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