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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平生遇过的最难的问题。”埃勒里·奎因闷闷地说。他垂头丧气地握着杜森伯格的方向盘,看着混凝土路面渐渐远去。车头向北,家的方向。
麦克林法官叹了口气。“这下你知道法官每天都面对着怎样的问题了吧。理论上说,涉及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的命运是由陪审团决定的。但在法庭之上……问题远远没有解决,尽管文明发展至今,但公平问题我们仍未真正解决。”
“我能怎么样?”埃勒里叫着,“我常把人性对我而言毫无意义挂在嘴边。但我还是被影响了,该死的,真躲不开。”
“假设他没有设计如此聪明的计划,”法官悲伤地说,“他承认他完全知道马尔科怎么毁了他的妹妹斯特拉,种种无赖行为如何搅得她不得安宁。接着他又看出——或者说他觉得自己看出来了——侄女洛萨身上所发生的事。这件事最大的麻烦就在于,没人向其他人倾诉。就算他如此痛恨马尔科,决定非杀了这无赖不可,为什么不直接找把手枪,朝他开枪,这不就结了吗?这样不会有陪审团判他有罪,尤其他若宣称只是两人吵架时一时情绪失控。在这种情况下——”
“这就是聪明反被聪明误,”埃勒里低声说,“人们总认为犯案犯得越聪明,就越不容易被侦破。但聪明的罪犯都会把犯罪计划弄得很复杂,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就容易出现失误。真正完美的犯罪啊!”他虚弱地摇摇头,“真正完美的犯罪,是找个机会,在一条没人的暗巷里干掉一个普通人。一点儿花招也没有。每年都有上百起完美的犯罪发生——由被人们称为低能暴徒的人犯下。”
接下来的好几英里路两人都没说话,仿佛西班牙岬角的巨大岩石让两人觉得厌恶;他们像是悄无声息逃走的罪犯一般。唯一较为愉快的一段话,还是出自哈里·斯特宾斯口中,在他们把车开到他的加油站加油时。
“我认得戴维·库莫尔,他是个好人。”斯特宾斯平静地说,“如果我所听到的有关马尔科那个杂种的事全部属实,郡里的任何一个陪审团都不可能判他有罪。他现在就应该被放出来。”
戴维·库莫尔此刻被关在普恩塞特的郡监狱中,虽然还因经历了一场真正的暴风雨而浑身发抖,但笑容十分平静。戈弗里已经找了东部最好的律师为他辩护。整个西班牙岬角一带因骤然降临的阴冷天气而没有一点生气。洛萨·戈弗里回到了年轻的科特身边,她的母亲也重返父亲的怀抱。只有蒂勒一人依然如故——谦恭、谨慎,沉着自若。
“你还没告诉我,”行车途中,法官干巴巴地问,“埃勒里,你是如何破解这起思想骗局的,还是纯粹只是瞎猫碰上了死耗子?”法官眯起眼睛看着同伴,埃勒里看向他时他又笑了起来。
“才不是那样呢!”埃勒里愤愤不平地回嘴,但马上又咧嘴笑了起来,回头羞怯地扫了一眼来时之路,“心理学……其实也挺可爱的。”他叹了口气,“事实上,昨晚我先是感觉到了事实,然后才在脑子里想明白了。昨天船来的时候,我说到哪儿了?”
“你刚得出结论,只有第五种可能能解释衣物的失踪。”
“哦,对!”埃勒里两眼平视着道路,“凶手拿走马尔科衣物的原因很简单,因为他需要这些衣服。”听到如此简单的结论,老绅士顿时睁大了眼睛,“但为什么凶手需要马尔科的衣物呢?因为他要穿。也就是说,很显然,他没穿衣服。这很诡异,但千真万确。那为什么凶手在杀了人之后需要穿衣服?也很简单——因为他要逃走。这身衣服能帮他顺利逃走。”
埃勒里苦涩地摆了摆手。“一开始我没想到这个可能,是因为我想不明白凶手为什么拿走他的全部衣服,却唯独留下披肩。按理说,披肩才是所有衣物中最容易隐去身形的。凶手不可能放弃这件隐形披肩——像夜晚一样漆黑,能从喉咙一直遮到脚踝——如果他需要这些衣服是为了方便逃跑的话。实际上,考虑到杀人之后凶手都想尽快逃离现场,他更应该放弃那些被他拿走的——外套、衬衫,领带肯定不拿,长裤也不用要——只拿披肩;注重一点仪表,最多加上皮鞋。然而,他在有限的时间内拿走了马尔科的每一件衣物,唯独留下披肩!我只好排除掉第五种可能,寻找新的解释。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我都没有重新想想这一可能——真可惜;完全陷入迷雾之中。直到昨天下午晚些时候马尔科太太说出来,谋杀发生期间那条披肩并不在马尔科身上,甚至不在露台上,我这才意识到,第五个可能——衣服是为了穿上逃离现场的——肯定是正确答案。凶手没披肩可拿。这就是为什么我一再强调,披肩是整桩谋杀案最关键的东西。缺少有关披肩的线索,案子就无法解决。”
“这部分我懂了。”法官思索着说,“但你是如何想到戴维·库莫尔的,这我仍百思不得其解。”
埃勒里暴躁地按着汽车喇叭,超过了一辆被吓到了的锐箭牌汽车。“别急。我刚才说了,凶手自己没有衣服,这又是为什么呢?于是我问自己,凶手真的没穿衣服吗?是的。那么,既然是计划好的谋杀,凶手为何赤裸着身子来杀人呢?我们很清楚凶手在杀人后具体取走了哪些衣物,相应的,我可以说凶手当时一定没有他从马尔科身上弄来的那些衣物,否则他不必如此费事。也就是说,那时他身上没有衬衫,没有领带,没外套、长裤、袜子甚至内衣。当然,他没带走马尔科的帽子和手杖,但要说凶手身上一丝不挂,却诡异地戴了帽子、拄着手杖前来,这也太离谱可笑了。显然,他不需要帽子和手杖,因此把它们留在了现场。另外,他来的时候也没戴帽子、没拿手杖。那么,凶手到这海滩边的露台来杀人,还可能穿着怎样的衣服呢?”
法官说:“嗯,我看首先不能忽略他穿着人们所谓的泳衣。”
“没错。这一点我并未忽略。事实上,他极有可能是穿着泳衣来的,穿泳装加浴袍,或者只有一件浴袍。”
“那——”
埃勒里虚弱地说:“之前我们已经得出结论,他拿走马尔科的衣物是为了方便脱逃。可是,如果他穿着泳衣,或者泳衣加浴袍,或者只披了浴袍,方便他脱逃吗?当然方便。”
“我不认为,”法官反驳道,“如果说他没——”
“我知道你想说什么,但我早就分析过各种可能性了。如果他打算从露台逃回屋里,不管他身上穿着什么——泳衣、浴袍,或两者皆有——都没有什么不对的,他不必费事去弄马尔科的衣服。毕竟,穿成那样丝毫不引人注目,就算被谁撞见,简单一句‘刚去游泳了’就可打发过去——如果有人问他的话。你也许会接着问:如果他不是逃向屋子,而是沿着公路那头逃去偏远的地方呢?答案是,即便如此,穿着泳衣或浴袍,无论他穿着哪一种还是两种都穿,依旧可以沿着这条线路逃走。你应该还记得,上周日早晨,你的好朋友哈里·斯特宾斯曾说过,当地法规允许去游泳的人只穿泳衣走在通往海滩的公路上——而那里恰好是离开西班牙岬角的路径。事实上,我们看见他的时候他刚从某处公共海滩回来,身上就只穿着泳衣。既然只穿泳衣出门在这一带是司空见惯的事,那么凶手完全没必要有所顾虑——不必费事拿衣服。我再说一遍,如果他穿着泳衣,想从公路逃走,那他完全不需要马尔科的衣服。还有一条可能的逃跑路线——除了回宅子和公路——就是回到海里。可如果他想逃到水里,就更没必要拿走衣服了,更何况沙滩上没发现脚印,证明凶手并非逃向海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