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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九点。
马丁路德市已飘满落叶,短暂的秋天正悄悄逝去,稀少的行人穿着厚厚冬衣,街面萧瑟清冷如同鬼域。
最近数十天来,我第一次离开看守所,戴着冰冷的手铐,坐在囚车的防弹玻璃后。
开进法院的地下停车场,在荷枪实弹的法警监护下,我走进狭窄阴暗的通道,坐在封闭的小房间里。终于被脱去手铐,抚摸疼痛的手腕,等待上庭的通知。
昨天,萨顿律师反复关照我,所有庭审流程和规矩,尤其如何回答检控官的提问——据说这个检察官是个狠角色,经常把嫌犯问得哑口无言,只能被迫承认犯罪。关键要沉重冷静,如果过分紧张心慌意乱,很容易掉进检控官的陷阱,或给陪审团留下坏印象。现在我的英语水平没问题,不会在语言上被抓住把柄。不过律师说语言差点也没关系,反而会引起陪审团同情,毕竟初来乍到美国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
再看时间已经开庭了,不知法官和检控官长什么样?也不知萨顿律师有没有把握?陪审团的十二个人,虽然都是从普通市民中选出,但有没有先入为主的偏见呢?正紧张地哆嗦,法警进来叫我上庭了。
急忙整理一下西装,这是莫妮卡为我上庭准备的——专门在纽约的顶级西装店订做,据说很多明星也在那里做衣服。尽管衣冠楚楚也可能是禽兽,但如果打扮得破破烂烂,岂不更像土匪流氓?
穿过一条漫长通道,似乎回到记忆的起点,重生时经过的产道,这将是第二次重生?抑或第二次毁灭?
法警推开最后一道大门,迎面射入白色灯光,刺得我半晌睁不开眼。刹那间,来到古印第安人的祭祀仪式,而我就是奉献给死神的祭品,同许多待宰的羔羊绑在一起,听巫婆念起神的咒语……
“请被告人入席!”
听到大祭司的命令,我瞪大了眼睛,法庭最显著的位置,端坐着一位黑衣老人,他就是本案的法官——五十多岁的年纪,头发差不多秃光了,不怒自威地注视着我。
这是我生平第一次上法庭,紧张得忘了萨顿律师的告诫,像只无头苍蝇不知所措。在法警的指引之下,我才走进被告席,被一排小栏杆围起来,就像牛仔家的羊圈。
颤抖着抓着栏杆,对面就是陪审团的席位:十二个陪审员有各种肤色和年龄,穿着打扮也各不相同,就像阿尔斯兰州的大杂烩。十二双眼睛齐刷刷盯着我,打量第一次出场的杀人嫌疑犯。好在我没忘记律师的叮嘱,大胆直视他们的眼睛,没有做贼心虚似的躲避。
从陪审团的第一双眼睛里,我读到的心里话是:“就是你!就是他干的!”
脑残!还没审就给我定罪了,我记着这张白人老头的脸!
第二双眼睛来自年轻的白人女子,她在心里说:“这个中国人看起来挺猥琐的,但未必是杀人凶手吧?”
谢谢你拉!好姑娘!
第三双眼睛是个印第安大叔,看来是阿尔斯兰州的土著居民,他在心中怜悯道:“可怜的中国人,又是一个替罪羊。”
哎呀,这位大叔真是目光犀利一针见血。
还没等我来得及看第四双眼睛,法官大声道:“关于高能涉嫌故意杀人一案,控辩双方已完成开场陈述,接下来请检察官举证。”
律师已给我上过美国司法课了,法庭审理第一关是开场陈述,先由检察官告诉陪审团指控性质、案件发生经过和支持控诉的证据。接下来是辩护律师的开场陈述,说明自己的辩护要点,使陪审团对案件产生疑问。
第一次见到对我指控的检察官,四十岁左右的白人男子,像个老实巴交的美国农民。然而,当他靠近我的瞬间,眼里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光,令我心惊肉跳。
我恐惧地将头转向另一边,才看到我的律师萨顿先生,他气定神闲胸有成竹,看来刚才的开场陈述效果不错。旁听席上坐了几十个看热闹的,莫妮卡醒目地坐在第一排,栗色长发束起挽在脑后,混血的双眼直勾勾看过来,读心术发现了她的心里话:“加油!”
我默默给自己鼓劲,却随着检察官的脚步声,下意识地往后退着。
现在是审判的第二阶段,起诉方应当向法庭提供证据,出示物证和传唤证人出庭。检察官微笑着取出物证,展示给陪审团和法官看——包括杀人凶器,沾有大量我的指纹,我被捕时带血的衣服,还有凶案现场的照片。面对这些骇人的物件,让我不时闭起眼睛,更不敢与检察官对视。检察官在描述这些证物时,不断采用“凶残”、“血腥”、“冷酷”之类的字眼,试图让陪审团对我深恶痛绝,认定我就是个十恶不赦的杀人魔鬼。
起诉方的证人出庭,先是逮捕我的两位警察——“黑白双煞”。这两位仁兄宣誓所说的都是事实,对他们大概也是家常便饭。警察先对我进行辨认,回答检察官的提问,陈述案发当晚接报911,赶到现场在电梯口抓住了我。
然后,是法庭上最精彩的部分——交叉询问,辩护律师当场向证人询问。
萨顿律师走到警察的面前,指着我说:“你们有没有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
警察看了看我说:“我看到他浑身是血冲向电梯,手里还拿着凶器。”
“对不起,我只要你回答——有没有亲眼看到,我的当事人杀人的过程?”
警察无奈地瞪了我一眼:“没有。”
“谢谢!”律师转身对着法官说,“我的问题完了。”
法官俯身对检察官说:“起诉方有没有要再问的?”
辩护律师交叉询问后,检察官可以再直接询问证人。通常证人没有说到要点,或被律师抓住小辫子,需要检察官澄清证词的模糊之处。但辩护律师也可以再度询问,持续攻击证人的可信性。这就是庭审片里常见的唇枪舌剑,检察官与辩护律师你来我往,经常把证人或被告折磨得半死。但是,如果某一方触犯法庭上的规则,比如询问方式有诱导之嫌,或者询问与本案无关的内容,另一方可以当场反对。但对方也会向法官简短解释,这样提问的理由和必要。法官会决定反对是否有效,这是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但对查明案件真相很有效。
可是,检察官出乎意料地放弃再度询问,要求第三位证人出庭,也就是负责此案的警官。
我也见过这位警官,但因为我履行了米兰达权利,从未和他说过话。他在法庭宣誓之后,陈述了现场勘查结果,还有法医的验尸报告。这些证据都对我非常不利,现场到处留下我的指纹和脚印,包括常青的死亡时间与伤口情况。
接着,辩方律师做了简短询问,检察官也像上次一样没有论战。
法官宣布庭审进入辩方举证阶段。
萨顿律师终于走到我的面前,用目光示意我不要紧张,朗声问道:“高能先生,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NO PRO——PRO——PROBLEM!”
该死!怎么第一句英文就结巴了!同时听到陪审团和旁听席上一阵讽刺的笑声,我羞愧得无地自容,真想马上宣判死刑送上电椅得了!
律师的表情也很尴尬,只能安慰道:“请别紧张,你能用英语回答吗?”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说话,嘴唇皮都发紫了,陪审团像看傻瓜一样看着我,只能慌张地躲避他们的目光,却撞到旁听席上莫妮卡的双眼。
“坚持住!”
她的眼睛在对我说话,混血的美丽脸庞如同雕塑,笼罩在幻影般的白色灯光下,仿佛她才是这次审判的主角。
“NO PROBLEM!”
刹那间,我口齿伶俐起来,美式英语也变得异常标准,自信的目光对着陪审团,让那十二个人刮目相看。
“很好,高能先生!”律师赞许地对我点头,“你可以继续陈述下去。”
按照事先与律师商量好的方案,我从来到美国的那一刻说起,来到马丁路德市,被自称天空集团吴秘书的人,接到案发的公寓楼,在513房间发现死者常青,然后我慌忙地逃出去,被及时赶到的警察抓住了。
我没有说蓝衣社的情况,只说常青是我父亲的好友,帮助我与天空集团大老板取得联系,并为我安排签证手续。当然,我更不可能说出自己的真实身份,在这里我就是高能,我是以高能的身份接受审判,来美国也是要找我的“叔叔”高思国,那个遥远的古英雄早已死了。
其余情况都是事实,尤其在案发现场,餐桌上那张神秘纸条,引诱我拿起凶器,成为对我最不利的杀人证据。律师听完频频点头,旁听席的莫妮卡也给我鼓劲,陪审员们都没有发出声音,看来我的英语表达能力还不错。
律师出示最重要的物证,那张来自警方现场勘查的纸条,保存在透明的证物袋里,一张皱巴巴的白纸,有着手写体的两个英文单词——
<strong>DAY DREAM</strong>
白日梦!
我站在被告席里一阵颤抖,就是这张可怕的纸条,这段直白的英文,像一张嘲笑的大嘴,把无辜的我吞入这桩审判!
陪审团和法官都看了一圈物证,最后轮到检察官手上,他皱起眉头停顿片刻,迅速做出反应,走到我的面前说:“高能先生,你说你没有杀人,而是走进凶案现场,发现了这张纸条,为了看清纸条上的字,而拿起了压着纸条的刀子?”
第一次与检察官对话,我紧张地只说了一个字:“YES。”
这也是律师关照的,与检察官说话越短越好,免得被他捉到漏洞。
“你认为这是一场针对你的阴谋?”
“YES。”
检察官的表情异常严肃,我已看到他心里的话——“这个小子不好对付”!
“请问你在拿起刀子之前,有没有看到刀刃上的血迹?”
“有,看到了红色的污迹。”
“既然已看到了血迹,为什么还要拿起来?”
面对他犀利的目光,我说了早已准备好的话,其实也并非谎言:“当时我没认为是血迹,因为刀子是放在餐桌上的,我以为是西瓜汁或番茄汁,根本不会想到有杀人案。”
“好,回答得很合理。你说为了看清纸条上的字,所以把压住纸条的刀挪开,却为什么还一直握着刀子?”
“我刚拿起刀子,就看清了纸条上的<strong>DAY DREAM</strong>——当时把我吓住了,紧张得双拳握紧,就再也没有把刀子放下来。”
检察官耸了耸肩膀:“提请陪审团注意,按常理来说有些奇怪,就这两个英语单词,能让被告紧张成这样吗?”
“我……”赶紧让自己镇定下来,“因为这两个字,让我感觉这是一个陷阱,但又不知道具体什么危险,一刹那就很紧张。”
“陷阱?两个字就代表陷阱了?这个世界岂不是到处都是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