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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纸上的字迹和信封上的相同,写着如下内容:
现将保管了很久的物品奉还给您。这可以说是令孙的遗物,想必会令您格外伤感,但这是我们工作上的要求,希望您能谅解。
昨天局里得出了最终报告,让我先从结论说起吧。这次的火灾被判定为一起因用火不慎引发的事故,起火的源头是一楼中间雅和的书房。最近这段时间天气比较干燥,类似的火灾频繁发生,想必夫人您也有所耳闻。
但恕我直言,我个人无法认同这个结论。好几个疑问在我心头挥之不去,其中最令我怀疑的一点,就是在起火房间的废墟里发现了一个装煤油的一斗罐<a id="a1" href="#b1"><sup>[1]</sup></a>。
关于这个问题,您做了如下解释:
您说,雅和嫌特地去地下室取暖炉用的煤油太麻烦,所以经常在房间里备有一个煤油罐。
我们从前家务女佣仓桥民子那里也得到了同样的证词。
然而我无论如何都难以理解。从火烧后的痕迹来判断,雅和的书房里陈设的都是高档家具和日常用品,设计得既大气又雅致。在如此富丽堂皇的房间里,放上一个像煤油罐这样煞风景的东西,即便是在不起眼的角落,都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坦率地说,我至今仍坚持最初直觉的判断。是的,就是那个曾经让夫人大发雷霆的不祥推测—这场火灾很可能是父子俩同归于尽的结果。
从现场找到的佑介的手套,也证实了我的推理。在我代为保管的这副手套上,手指的第一关节和第二关节之间留下了清晰的咖啡色细纹。那明显是锈迹。为什么会沾上这种锈迹呢?我思考了所有的可能性,其中最有说服力的就是,这是搬煤油罐时留下的痕迹。那个煤油罐上有一个细细的金属把手,如果把手上生了锈,戴着手套拎起煤油罐时,就会留下几乎相同的痕迹。
所以,我将那副手套保管了一段时间。
但鉴定的结果,无法确定手套是否曾用于搬运煤油罐。既然无法确定,也就不具备证据上的价值,相信夫人也很清楚。
其他还存在几处就单纯的火灾来说很可疑的地方,但都缺乏决定性的证据,无法为父子俩同归于尽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虽然心有不甘,我还是决定对这次的案件就此罢手。事实上,这也是客观因素的限制,又发生了一起重大案件,我不得不将精力转移到那里。
今后恐怕不会再有机会见面了,希望您保重身体,尽快从悲痛中走出来。
在署名后还有一段附言:
又及 最近接到一起奇怪的通报。二月十一日案发当天,有人在动物园看到您二人的身影。从时间上看,这是不可能的事情,夫人您自己也说那天是独自外出购物,所以完全不吻合。我们向那位通报者这样解释了,但他似乎并不是很信服。估计他是看到了一个和您长相相似的人吧。
读完后,我把信纸递给了沙也加。她迫不及待地看了起来。趁这时候,我查看了一下随信寄来的那副手套。的确如刑警小仓信上所言,手指的部分有一道咖啡色细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