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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于个性及其质量的思考有所欠缺,通过我们谈论朋友和熟人时语言的贫乏、含糊和混乱就可以反映这一点。受到过一般教育的人总是会满足于使用几个模糊且非常基本的术语。当他形容一个喜欢的人时会说他“是个好人”“为人不错”或者“是个普通人”;对于不喜欢的人,他会说别人是“一个笨蛋”“一个坏蛋”或者“一个无赖”;这些词汇代表了他道德辨别的界线。有一点非常令人费解,那就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要依赖语言。道德品质是抽象的;我们只有借助语言才能对它进行思考,才能清晰地表达;对于每一种品质,我们在区分、欣赏或将之置于某一价值领域中时需要给它们个名称。
每一个文明人的语言都包含着大量的这类名称;有些学者的工作就是精确辨识和使用这些名称,但即使是他们,在这方面也没有取得很大成功。
造成这种混乱的主要原因在于,我们在使用这些词汇时指代的总是那些我们能轻易观察到并描述出的外在行为;然而只有我们掌握了一定知识,了解了所观察到的行为的动机,才能恰当地使用这些名称。我们来考虑一下一对日常使用的名称,勇气和怯懦,或者勇敢和胆小。
如果我们见到一个人在路上遇到危险逃走了,我们可能会把他的行为描述为胆小;但或许这种行为只是出于谨慎而已;这也可能成为一个“为了跳起而后退”的例子;或许一会儿他就从后面抓住敌人,带着技巧和冷静将他碎尸万段。
如果我们看到一群人在遇到危险时猛冲上去,我们会说他们体现了勇气。但是如果我们不知道这些人的内心状态,这个词所包含的内容是多么单薄,意思是多么模糊啊。
他们外在的表现方式都差不多;不过对其中一个人来说,恐惧可能只是非常弱的内心驱动,他想得很少,身体力量却很强,猛烈的行动和危险的处境令他感到刺激和愉快。另一个可能是一个胆小的人,由守规矩的性格所激发的力量克服了他的恐惧,因为他对于完成任务、坚持理想有着非常强烈的愿望。第三个人可能是受到激情洋溢的爱国之情的推动或者是出于保护某些所爱的人这种愿望。第四个人内心灼烧着想要闪光的欲望,想要得到朋友的赞许。第五个人惧怕所有的事,是他朋友嘲笑和谴责的对象。第六个人行事不计后果,因为他觉得自己受到神佑,任何东西都无法伤害他。第七个人相信,只要他加入这场斗争,他立刻就会被带入快乐奢华的天堂,周围都是美丽的女神,他会进入永恒的福佑中。还有一个人是出于对敌人犯下的恶劣罪行的强烈愤怒;他的愤怒所带来的力量淡化了所有关于危险和惧怕的想法,但若不是在愤怒的状态下,他可能会对这些感觉非常强烈。最后还有一个“勇敢”的人,或许他冲上前去仅仅是由于惧怕死亡,因为长官手里正举着一把左轮手枪。通常我们只是粗略地区分了一下道德上的勇气和生理上的勇气;这也就是我们的辨别力通常所能达到的程度了。但这种区分还远不够清楚。常常使用“勇敢”和“怯懦”这类词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如果我们不能更具辨别力地使用名称,那么显然也不可能有效地谈论和思考性格品质和行为品质。我们都欣赏勇气这种品质;一般总会把强而有力的行为归功于勇气,仿佛勇气是一个具体事物,是一种强大的实体。但就像前面的例子所证明的那样,我们所说的勇敢行为可能来自截然不同的动机;没有一个可信的例子表明,我们将这种勇敢行为归因于勇气就可以解释它。或者说,通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的归因,我们充其量可以认为,这种行为包含着我们所了解的人类性格因素,根据对此人性格的了解,这是一类可以期许他完成的行为。
对于其他有名称的性格品质也是一样;在提到某种品质时,我们就倾向于认为自己已经充分地解释并了解了某种行为。但在任何一个事例中,我们都只是在欺骗自己;只是在借助语言掩饰自己的无知,为不去进一步探究根本寻找开脱。
我们再来考虑一下另外一种品质,“残忍”。我们也经常这样说起残忍,就好像它也是一种强大的实体一样。目前对于“一种残忍的行为”这个短语的使用表明了一种普遍趋势,我们倾向于将所命名的这种品质人格化,使它成为一种动因,一种实体。当看到一个人残酷地对待动物时,我们会说这是由于他的残忍。那么什么是残忍呢?它是一个内心的恶魔吗?很多作家都习惯于随便地使用“天性”这个词,来避开这些问题,避开有关道德品质的思考。对于任何一类自己不明白的行为,他们都用天性来解释;然后就此不再做任何说明,也不再继续思考。我最近在读一位著名作家的自传初稿,据称这本自传记录了他思想发展的历史,创造并赋予他很多前所未闻的天性。
在人类身上没有残忍这种天性。如果真的有“残忍的行为”,那么每一种都只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使用一些不那么简陋的方法,不必将之归为“残忍”或者归为残忍的天性。当然,有些动物天生就具备追捕、残杀、吞食其他种群的天性。有一类黄蜂具备一种天性,抓住毛毛虫并刺蜇使之麻痹,然后活着储存在巢里,作为自己幼虫的食物。我们可以说这种天性有些残忍;但若要说这种黄蜂天性残忍就有些荒谬且容易造成误导了。不论怎么解读,任何人或动物都不具备残忍的天性。
我们可能会听说一个孩子将活着的动物撕成碎片;但他可能是一个心地善良的小孩,仅仅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折磨一个脆弱的生灵。
一个乡村绅士在娱乐时可能方式会有些残忍;比如说,他会将狐狸的毛皮剥下来;他的思想里塞满了各种风俗传统,从来不曾想过要从狐狸的观点来看待这种活动。
一种突然的愤怒可能会促使一个人通过语言或者拳头对别人造成残忍的伤害,但这一瞬间过后,他会深感后悔。这些的确都是残忍的行为,但并没有给我们理由将残忍这个形容词用在做出这些事的人身上。从一方面来说,有些人我们称之为恃强凌弱之人,通过残暴的行为证明自己的力量在他人之上,即会因此感到高兴;少数情况下,有些人曲解了教训的含义,因此将痛苦胡乱施加到他人身上。如果这种人不加以克制,继续放纵自己扭曲的冲动,他们完全可以被称为残忍。但是最适合这个形容词的应该是那些受到来自野心这类情感的强烈欲望的驱使并纵容它否决一切善意驱动的人,以及那些受制于自己的统治欲望,使自己内心不断变得坚硬,将冷酷作为自己理想的特点,最终把冷酷无情的情感融于自己性格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