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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它就在我手上。它的模样这么多年来并没有什么改变;在那天下午之前,那把放大镜早已历尽沧桑。我记得我当时就看出这点,还发现它的放大效果绝佳,而且出奇地沉重,还有,那象牙镜柄有一边完全剥落。有一点则是后来才发现的——上头的镌文要拿另一把放大镜才看得清楚——它是一八八七年于苏黎世制造的。

收到这件礼物,我的第一个反应是欢天喜地。我抓起放大镜,把桌上成堆的包装纸扫到一边——我猜我正在兴头上,也不管包装纸有没有掉到地上——立刻用它来端详桌布上的奶油渍。我聚精会神地看,只是隐约听到我两个朋友捧腹狂笑——这个礼物显然就是要调侃我一番。等我抬头,总算感觉到有点尴尬,他们也不好意思地静了下来。这时候索顿-布朗挤出个戏谑的表情说:

“我们觉得,既然你立志要做侦探,你会需要这种东西。”

到了这个节骨眼,我灵机一动,虚应了一下,假装他们这个玩笑开得戏而不谑。不过,我猜想我那两个朋友觉得自己的玩笑开得莫名其妙,于是茶点铺里的气氛再也无法恢复先前那般融洽。

如我所说,此刻那把放大镜就在我眼前。调查“曼纳林案”时我用到它;最近在“特雷弗·理察森事件”里,我又用到了它。放大镜也许不是通俗悬疑故事里必要的装备,不过它用于搜集某一类证据时依然好用,因此我猜想这件罗伯特·索顿-布朗与拉塞尔·斯坦顿送我的生日礼物,我大概还会随身携带好一阵子。注视着它,我心头有个想法:假如我的朋友本意就是要嘲弄我,如今看来,他们嘲弄的是他们自己。只可惜我不可能确定他们心里想的是什么,更无法确定,我心中暗许的志向,在我重重隐藏之下,他们如何窥得一斑。斯坦顿谎报年龄志愿参军,在第三次伊普尔战役<a id="jzyy_1_1" href="#jz_1_1"><sup>(1)</sup></a>里阵亡。索顿-布朗据说在两年前死于肺结核。总之,两人在我到圣邓斯坦的第五年离开了学校,等我听到他们的死讯,我们早已失联多时。我还记得索顿-布朗离开学校时我有多失望——他是我来英国以后,唯一真正的朋友;在圣邓斯坦后来的日子里,我非常想念他。

我想到的第二件类似情况,发生在几年之后——在六年级下学期——不过这事我反而记得没那么详细。说真的,这件事的前情与后续,我忘得一干二净。我只是有个印象:我走进教室——“旧隐修院”第十五教室——一道道阳光正好从狭窄的修道院窗户泻下,照亮了悬浮在空中的灰尘。老师虽然还没到,不过我一定到得比其他人稍迟,因为我记得同学已经三五成群坐在书桌、长椅、窗台等处。我走近五六个同学围成的一群,他们忽然全都转过头来看我,我当下明白他们正在谈我。我还来不及说什么,其中一位叫做罗杰·布伦瑟斯特的同学指着我说:

“他想当福尔摩斯,未免矮了点吧。”

有几个同学笑了出来,笑声里倒没什么恶意,这就是我所能记得的一切了。我再也没听到有人谈到我想成为“福尔摩斯”的壮志,但过后不久,却觉得心头有根拔不掉的芒刺,担心我的秘密已经曝光,成为我不在场时的话题。

顺带一提,在我进圣邓斯坦之前,周遭的情势就已经让我觉得,我得小心避免碰触到我做侦探的志向这个话题。因为我到英国的头几个星期里,大部分的时间都待在姑妈什罗普郡的木屋附近,在那片公有的绿地上闲逛,在潮湿的蕨丛之间排演秋良跟我在上海一起编造出来的侦探故事。如今只剩我一人,我自然也得扮演他的戏份;此外,由于我感觉到从木屋可以看见我的一举一动,因此我怀着戒心把剧情动作缩小,台词则咕哝在嘴里,压着嗓子念——这跟过去我与秋良奔放不羁的惯用方式完全不同。

如此小心翼翼,终究还是徒劳。一天早晨,我在我阁楼的小房间里,无意间听到楼下客厅里姑妈跟客人在说话。原本我并不在意,可是他们忽然把声音压低,让我心生好奇,不由自主地蹑起脚步,溜到楼梯转角处,靠在扶栏上。

“他一去就是好几个钟头,”我听到她这样说,“才这么大的孩子,就这样整天自己一个,不理别人,简直有问题。他好歹也该看开了。”

“其实也难为他了,不是吗?”客人说,“才多大,就经历了那些事。”

“他这样闷着也没有好处,”我姑妈说,“他不愁吃、不愁穿,退一步想想,还算好命的了。这么久,也该看开了。我是说,不要再这样钻牛角尖。”

从那天起,我就不再去那块公有的绿地闲逛了,而且渐渐在各方面把“钻牛角尖”的样子收藏起来。不过,当时我只是个小毛头,夜阑人静躺在阁楼的房间里,听着地板吱吱作响——那是姑妈在木屋里走动,给时钟上发条,还有喂猫——我常常就在脑子里又把所有的戏码排练一番,就像秋良跟我从前做的那样。

还是回头谈谈奥斯本光临我肯辛顿寓所的那个夏日吧。我不希望让人以为我念念不忘他说我是“怪胎”,这事只怕没一会儿就被我抛诸脑后了。其实,奥斯本走后一会儿,我自己也跟着出门,心情还算不错,没多久就到了圣詹姆斯公园,在花坛间溜达,心中愈来愈期待当晚的聚会。

回想起那个下午,我的印象是,照理说我该觉得有点紧张才对,可是我一点也不,正是这种愚昧的傲慢,带着我度过了早年的伦敦岁月。我自然明白那天晚上我将见到的场面,那层次绝不是我在大学里见识过的;此外,也可能碰到我还不熟悉的应对礼节。不过,我觉得以我向来的精明,总有办法化解这类难题,大体上可以让自己举止合宜。我在公园闲逛时,心中关注的是别的事。当奥斯本提及某些“家世不凡”的客人时,我立刻假想其中至少包括几位当时顶尖的侦探。我猜想那天下午,我花了许多时间练习要怎么把自己介绍给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甚至是乔维尔教授。我一而再、再而三地练习,要怎么在谦虚中带着几分自重,陈述自己的雄心壮志;我想像其中会有人怜惜我这个后生晚辈,提供我种种建议,坚持要我将来若有什么不懂的一定要去问他。

当晚自然是令我大失所望——尽管现在回顾起来,却因为不相干的理由,使得那晚别具意义。我当时尚不知情的是,在英国,侦探通常不参与社交聚会。倒不是没人邀请;我自己最近的经验证实了这一点,时髦的社交圈子向来想要把当时出名的侦探拉进自己的圈子里,只不过这些侦探常常也是诚恳而离群索居的个人,他们投入工作,一点也不想跟别人交往,更别提参加什么上流社会的社交活动了。

如我所说,那天晚上到达查林沃思俱乐部时,我并不了解这点。我有样学样跟着奥斯本向制服体面的门房愉快地打个招呼。可是才走进二楼拥挤的厅堂,没几分钟我就大失所望。我不知道事情发生的确切情况如何——因为我没时间确定在场的是哪些人物——只不过我凭直觉恍然悟到自己下午的兴奋期待真是愚蠢之至。忽然间,我不敢相信自己竟然会以为马特洛克·斯蒂文森或者乔维尔教授会在这里,跟眼前这些金融要人或政界高官生张熟魏地交际。说真的,整个下午我想得天花乱坠,而实际情况竟是如此,其间的巨大落差让我在诧异之余手足无措,至少一时之间无法回神,结果有半个多钟头,即使我心中不愿,却也不敢离开奥斯本身边。

我敢说,就是这种不愉快的心理因素让我如今忆起当晚的许多景象,都显得有点夸大或者不自然。例如,现在回想起那个房间,我就觉得好暗;尽管墙上有壁灯,桌上有烛火,头顶上还有一盏大吊灯——却无一挥得去笼罩全室的昏暗。地毯则是过厚,大家走动时不得不拖着步伐,而环顾室内各处,一些头发泛白、穿着黑色上装的人全都这么做,有些还把肩膀向前倾,仿佛顶着强风走路。托着银盘的侍者也一样得向前倾个角度才能跟客人交谈。在场的女士没有几位,却又出奇地内敛,几乎一眨眼就溶化在黑色晚礼服的森林里,失去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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