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3章 这下真要出名了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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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关于严勇所犯罪行的定性,有两个选择,主要还是看怎么去打。”
“第一,入户盗窃、数额较大、携带凶器、并且有多次前科。”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符合十年以上刑期的特定情形。”
“但是在‘正当防卫’的条款解释中,一旦造成了严重后果,比如严勇死亡,那么盗窃罪就会首先被排除掉。”
“因为它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二,在司法实践中,小偷在入室盗窃时被主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与主人发生扭打,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抢劫罪。”
“白亿荣之被认定‘防卫过当’,其实最主要的还是因为他自己。”
“要是干脆点,别玩什么控制技能,就没有这么麻烦了。”
“就算一击必杀,那也算正当防卫。”
“跟歹徒搏斗,失手了不是很正常吗?”
“但是你如果控制住对方了,那就证明对方已经失去了反抗能力,再死掉,那就是过度使用武力,从而就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了。”
(小伙伴们,你们学废了吗?)
法律就是这么绕,没办法。
张琴和王宇豪这次总算是听明白了。
金胜之所以没有在开庭的时候提出这一观点,还是考虑到了法官对于司法实践的认知。
非常有可能,起不了太大的作用。
最理想的结果,无非就是减刑。
但这不是金胜想要的结果,只能作为最后保一手来使用。
不过现在的结果很好,法官接受了没有尸检,死因存疑这一点,那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