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 有光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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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午饭后,金胜躺在办公室的小沙发上小憩了一会后,泡起了功夫茶。
顺便研究一下朱大昌的案子。
差不多1点半的时候,门被敲响了。
王宇豪拿着一份卷宗进来了。
“金律,关于韩建的案子,有点情况我拿不准,想跟你聊聊。”
“行,你先坐下吧!”
金胜顺便给他也倒了一杯茶。
“谢谢....”
还挺注重细节,知道用双手接。
等他喝了一口后,金胜这才问道:“说说看,是什么情况。”
王宇豪放下茶杯道:“负责这个案子的检察官,刚才给我打了一个电话。”
“说是希望韩建能签署认罪认罚的具结书,他们会把刑期直接建议为3年6个月。”
“如果能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还能再谈。”
这样一说,倒是让金胜直接来了兴趣。
原来的卷宗,金胜早就已经看过了。
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没有杀人的故意,但由于过失导致了他人死亡后果发生的行为。
量刑的标准,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韩建这个案子,如果按照几个重要的点来打的话,最理想的刑期大概率是在4年左右。
但是检察署的这一番操作,有点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