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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尖叫起来,我看见一个褐发女郎,应该是刚刚失去爱人的莫妮卡·马尔瓦尼。她在公寓门口停下脚步,然后跑向人行道,跪在奥利旁边,一边用双手抚摩他那沾满了血的秃头,一边哭泣着。假装慢跑的人已经向后退开,正踮起脚尖弹跳着,就像一个等待比赛铃响的拳击手。忽然,他停下来,转过身,朝着女人头顶开了一枪。她倒在了奥利·沃茨身上,背部挡住了他的头。路人被吓得躲向车子后面,或是躲进商店。街道上的车纷纷停了下来。
他刚踏上人行道,就有一个穿着灰色运动服、戴着兜帽正在慢跑的人出现在街角,跑向奥利,用消音手枪朝他开了三枪。奥利的白衬衫瞬间血迹斑斑,他倒在了地上。那个人站在他身边,用左手向他的脑袋又开了一枪。
慢跑的人逃走时,我正手握史密斯威森手枪,快要穿过街道。他低下头,跑得很快,枪依然握在左手中。虽然他戴着黑手套,却没有把枪留在案发现场。或是这把枪很特殊,或是这个杀手太蠢。我倾向于后者。
在我挂掉电话四分钟后,奥利果然打开了2317号房间的门,蠢得好像脑容量只有十瓦灯泡大小。他探出头来,然后笨拙而拖沓地跑下台阶。他的样子很滑稽,秃脑袋上只有几缕头发,穿着一条棕褐色的裤子,松紧带勒在巨大的肚子上。莫妮卡·马尔瓦尼一定很爱他才会跟他在一起吧,毕竟他没有钱,长得也很丑。不知为何,我竟然对胖子奥利·沃茨有些好感。
我快要追上他时,一辆茶色车窗的黑色雪佛兰凯普瑞斯伴着轮胎摩擦声从小巷里驶出,正在等着他。如果我不开枪,他就会逃走。如果我开枪,警察就会来找我的麻烦。我做出了选择。就在他快要靠近那辆车时,我射出了两发子弹,一发打中了车门,另一发把他的右臂打出一个洞,流了很多血。他转过身,朝我的方向胡乱开了两枪,我看到他的眼睛很大、很亮。他异常亢奋。
奥利很喜欢泰国菜。和大多数在逃犯一样,他在出逃时也没有放弃这个习惯。人们很难做出改变,这也让这些蠢货更容易被找到。他们会订阅从前喜欢的杂志,在从前喜欢的地方用餐,喝从前喜欢的啤酒,照常给喜欢的女人打电话,照常跟情人睡觉。在我扬言要打给卫生检查员后,一家名叫曼谷阳光屋的东方风格的廉价汽车旅馆承认,他们曾给阿斯托里亚的一个地址送过餐,订餐者是莫妮卡·马尔瓦尼。因此我才会在那里喝咖啡,读《纽约时报》,并打电话叫奥利起床。
他想要上车,但那辆车迅速开走了。司机被我开枪的举动吓到,把杀死胖子奥利的凶手丢在了那里。他又开了一枪,打碎了我左边那辆车的车窗。我能听到人们在尖叫,远方有警笛声正在靠近。
第二天的大多数时间,我都在通过巧妙询问确认奥利现任女友的位置。那天上午我还花了五十分钟,轻松确定奥利是否和她在一起——我给当地的泰国食品店打电话,询问他们上周是否给那个地址送过菜。
他冲进一条小巷,听见我在他身后追赶的声音,便回过头来瞥了一眼。转过弯,一颗子弹从我的头顶呼啸而过,击碎墙壁,碎裂的混凝土砸在我身上。我抬起头,看见他已经跑完了半条巷子,正靠着墙继续前进。跑到道路尽头的转角后,他便会消失在人群中。
离开他的办公室时,我听见他嘟囔了几声。我不知道他说了什么,但能够猜个大概。本尼·洛或许把我称作杀人犯,和称呼我的父亲一样。
巷子尽头没有什么人,我决定冒险开枪。此时太阳在我身后,我直起身,连开两枪。他的右肩被其中一颗子弹击中而前屈。我隐约看到周围的人像鸽群被石头砸了一般纷纷散开。我让他放下枪,但他笨拙地转过身,用左手举起了枪。我略微失去平衡,在20英尺外又开了两枪。一颗中空弹命中了他的左膝。他倒在小巷墙边,手枪滑向几个垃圾桶和黑色垃圾袋,对我不再构成威胁。
“好的,好的。”本尼放松下来,“我会第一个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