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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们认为我们的恶劣习气与愚蠢行径不应当受到谴责。我们很清楚这很难得到认同,然而我们有充足的理由使自己拥有光荣的地位。
2.一种是此类估价的立法者。
从来不曾存在过均衡状态,因为它根本不能实现。然而在不确定的空间或许例外。在球状空间也一样。空间的结构源于运动,实际上,这也是造成一切“不完美性”的原因。“力”、“安定性”与“均衡”之间相互斗争;而力的量(即大小)是固定的,可是力的能力却具有流动性。
1.一种是要树立一项不同以往的估价(逻辑上与道德上的)体系;
批判“超时间性”。在力保持确定的瞬间,就具有了重新分配所有力的绝佳条件;力,不可静止。“变化”属于本质,时间性也如此。只不过是在概念上重新设定了变化的必然性。
在长期地只是徒劳地将“哲学家”一词与某一个特殊概念联系起来之后——由此也发现了种种矛盾的特性——我终于认识到,此后的立法者原来是两种不同的哲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