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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
法英哥法案是兰特成为皇帝后颁布的第一条刑事法案。这项法案的残暴、反人性等方面的性质众所周知,我在此就不再赘言了。法律界的人都知道“恶法亦法”这一原则。所以说,尽管出于人性的角度我坚决反对法英哥法案,但是我同样认为:在该项法案被取消之前,它毫无疑问仍然应该被尊重、被遵守。
然而,很少有人知道这样一个事实:我们“伟大”的“神圣大帝”在颁布法英哥法案后,却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亲自违反了这条法律。
从法理上讲,如果违反的法律并不危害国家的安全,那么拥有豁免权的皇帝则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我并不打算在兰特违反法律这一事实上纠缠。
真正令我无法接受的是:即便是作伪,也应该装模作样地遵守一段时间的法律。可是我们“伟大”的“神圣大帝”却在颁布该法案后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悍然违反法律。
这是一种怎样的任性和嚣张?!
摘自**——《打破个人崇拜——将兰特大帝请下神坛》
就法律的角度分析,神圣大帝从来未曾违反过法英哥法案。
从解密的国家文件可以得知,神圣大帝确实曾经就塞斯公爵被绑架一事与绑架实施者有过接触。然而,绑架这一罪行的发生地点是塞斯,勒索这一罪行的实施地点是英格兰尼——也就是说,这项罪行超出了欧巴尼亚法律的适用范围。
可以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说明严格遵守“法律适用范围”的必要性:a国规定马车应当靠右行驶,而b国规定马车应当靠左行驶,那么a国人在b国驾驶马车时,应当靠哪边行驶呢?
由于此案件中的当事人涉及了欧巴尼亚人(神圣大帝与凯尔),因而稍显复杂。
其实只要仔细分析,便可以得出正确的答案。
法英哥法案的精髓在于:之所以禁止与绑匪私下进行联系,是因为个人与绑匪私下联系会“纵容、包庇犯罪”。然而,欧巴尼亚实施的法律体系以案例法为基础,而欧巴尼亚帝国的起源地布雷西亚,对于类似的案件早有判例:当神圣大帝就任布雷西亚公爵时,曾当众以“英格兰尼的罪犯在本国并非罪犯”的理由怒斥英格兰尼特使。
也就是说:敌国的罪犯在本国并非罪犯,纵容和包庇敌国的罪犯,并不违反欧巴尼亚的法律。
——摘自《经典案例分析》
有时候太聪明了并不是好事。我刚刚咧开嘴还没来得及笑出声,笑容便僵在了脸上。
想想此刻自己的样子一定很傻,所以我赶紧合拢嘴,然后将目光投向凯尔。
“那个什么夏洛格伯爵到底是怎么回事?”
“夏洛格伯爵是肯洛王子的直属家臣,也支持英格兰尼入侵我国的狂热分子,所以我将他暗杀了。”
现在肯洛正处于一种极为紊乱的精神状态,一时半会恐怕还无法恢复正常。我和凯尔完全可以选择在这个时候暴起发难,一举将肯洛刺伤甚至击毙。只可惜伊莉还处在他的控制之中。不管他了,现在先弄明白自己的事。
看出凯尔似乎没有主动说下去的打算,我只得继续追问。
“那个芬妮和东尼又是怎么回事?”
凯尔迟疑了一下,回答道:“杀死夏洛格伯爵的时候,他叫嚣说肯洛绝对会为他复仇的,所以我稍稍用了些刑获得了想要知道的事。那个女人和小孩藏在一处很隐蔽、守卫很严密的地方,昨天我才将目标活捉……”
我不耐烦地挥挥手。“我不是问这个,我是问这件事为什么我不知道?”
凯尔迎向我的目光,诚恳说道:“行走于黑暗之中,是臣的本分。因为时间太短促,情报不足,我不敢断定肯洛王子是否会接受威胁,更担心会激怒肯洛王子转而迁怒塞斯公爵……”
他的言下之意我明白。为了保护主公光明的形象,他愿意独力承担恶名。想法倒是很好,只可惜他最终还是没有忍住,居然在我在场的时候就将这件事抖了出来。这样一来,我还怎么脱掉干系?
早知如此就没必要急匆匆就赶过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