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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我愁苦交加,绝望无助之际,忽然一阵敲门声将我带出了黑暗的情绪中。我打开门一看,敲门的是一位黑西服男子,这人看上去大约三十来岁,手中提个小皮包,颇有些绅士气度。
“你是……”我好奇的问。
“你好,我是BJ康斌律师事务所的康斌,请问您是东方旭吗?”这人递给我一张名片。
我看了下名片,说:“我是东方旭,康先生有何指教?”
“我听说东方先生近日惹了官司?”
“是啊,你是怎么知道的?”
“呵呵,我是杨丽邀请来做你委托律师的。”
原来我和张燕电话中谈完我的处境后,她打电话同杨丽商量,杨丽迅速联系了BJ的老朋友康斌,于是康斌便根据张燕提供的地址找到了我,至于张燕没有提前告诉我她们帮我请了律师,肯定是想给我一个惊喜。
我赶忙将康律师请进屋里,奉上饮料,我们一齐坐在了沙发上。
康斌说:“东方先生,你的事我已经基本了解了。对了,可以看看你与唱片公司的合同吗?”
“当然可以。”我把合同取来,递给康斌。
康斌仔细看了数遍合同,说:“红霞唱片公司的合同里有一条是,歌手一旦延误了发表专辑的时间超出五天以上,又未向公司负责人说明,当以违约论处。而违约条款中规定,一旦违约,便以税后工资的十倍巨额赔偿。”他喝了口饮料,看着我说:“合同里这两条都是霸王条款,咱们可以根据这两条反诉。”
我问:“只靠这两个霸王条款能反败为胜吗?”
康斌说:“至少可以降低损失。合同中说,延误发表专辑时间超过五天以上,未向公司负责人说明,就算违约,难道你没有向公司说明吗?”
“我在电话中给公司总经理说我爷爷病重,我要照顾爷爷,他还骂我说不管是我爷爷病了,还是我爸爸死了,他要让我倾家荡产。”
“如果这段话有录音,那你就不算违约,而且你还可以借此机会无偿与他们解约。”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