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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双方律师展开激烈交锋。对方的购买金虽然没有支付,然而合同依然有效。我方要求对方按公司原价尽快支付现金。对方呈上合同,说公司是我赠与的,这是一份赠与合同。法官验证过后,说合同是合法的。康斌看完合同,愁的满头大汗。
这时,让我意想不到的是,聂小涵居然当庭指证,说合同是伪造的。杨丽的表妹史青青出庭向法官陈述了一遍霍耀华当初收走公司时的情形。
对方律师表示质疑,说聂小涵在做伪证。聂小涵说,合同内容分明是签好字后打印上去的,只要请专家鉴定一下就清楚了。法官采纳了聂小涵的建议,果真让专家鉴定了下合同,结果同聂小涵说的一样。
康斌拿出一大堆法律条文攻击霍耀华,对方律师无言以对。法官判决赠与合同无效,并且由霍耀华等人赔偿给红霞唱片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
这场官司虽然没能把霍耀华一伙人送进监狱,不过能夺回公司也算是大快人心。没想到聂小涵还挺仗义,若非她出庭指证,这场官司鹿死谁手还不一定呢!真是成也小涵,败也小涵。
我们走出法院门口,霍耀华对杨丽说:“杨小姐今天打赢了这场官司,心里一定很得意吧?”
杨丽笑道:“这不算什么,等把你们统统送进监狱我才会高兴。”
霍耀华哼道:“那就得看你有没有那个本事了。我今天先把红霞暂存在你这里,但是你听好,红霞我是志在必得。”
杨丽说:“你别做梦了,今天你没能侵占红霞,日后就更没有机会了。你也听好了,一旦你露出马脚,我一定让你死无葬身之地。”
吴长启说:“臭娘们,你活腻味了,竟敢跟我们董事长这么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