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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德国,起初他们追杀**者,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者;
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
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
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
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出来为我说话了。
就是这样。这儿是家天下的时代。最重的罪是什么?绝对无出叛乱。在这个时代,所有的事都好商量,唯独这件事没的商量。
就是那至今还没有弄明白本是辅佐统治天下的他们,怎么一下子成了叛乱者的蠢货们也死死闭上了嘴。
特别是他们这些人中。可是有着朱元璋施展午门庭仗手段都吓不倒的人在的。
廷杖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创立的不人道、严酷的刑罚之一,主要用来对付不听话的官员。大庭广众之下,让校尉用棍子打屁股,这不仅是对**的伤害,也是对人格的侮辱。
在明朝,打屁股是十分流行的运动,所谓“廷杖”,就是皇上打臣下的屁股。风气所及,不管你是庄重严肃的国家栋梁,还是学富五车的翰林学士,皇帝一火,必须剥掉衣履,老老实实地趴在午门外的砖地上,亮出屁股挨打。
屁股这东西,算得上人体最微妙的部位,因为和性器官、排泄器官联系甚密,很有私密性、羞耻性和喜剧性,不但不能露,而且不可说。小时候,被父母或老师打打屁股的还不算什么,可是成年以后,特别是做了官,甚至做了很大的官,也要脱下裤子、撅起屁股,被人家狠狠抽上一通,那可就不仅仅是皮肉受苦了。
《明史‘刑法志》“淋漓痛切,以为后王殷鉴”,《刑法志》“刑法有创之自明,不衷古制者,廷杖、东西厂、锦衣卫、镇抚司狱是已。是数者,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踵而行之,至末造而极。举朝野命,一听之武夫、宦竖之手,良可叹也。”
但是事情真的像老朱预想的那样发展吗?不!事物总在不断地变化,因为触怒圣颜而被廷杖的多是耿直之士,往往获得舆论的同情,有辱斯文的廷杖便演变成一种荣誉性标志。黄仁宇评价道:“有的人却正好把这危险看成表现自己刚毅正直的大好机会,即使因此而牺牲,也可以博得舍生取义的美名而流芳百世。”正德朝的王阳明说得很明白:“为名与为利,虽清浊不同,然其利心归一。”
后来明人,以露屁股,打庭仗为荣。也就可以预期了。甚至因此带坏了大明百姓。
比如后来有一士子,在夏季路过一打开的窗户,见一女子因天热玉体横陈,在屋中裸睡。这士子想是见惯了大屁股,不仅没有做到儒士的非礼勿礼,非礼勿言。他反而视了,也言了。他是这样说的:“一双明月贴胸前,紫禁葡萄碧玉园。夫婿调酥绮窗下,金茎几点露珠悬。”
很过份吧!哪怕是后世,你是一丫文艺范十足的一文学青年,那女人十之**会大叫流氓,报警也说不定。但是这是明朝,一个文人露屁屁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时代。那女子为他惊醒。察觉自己让人看光了,也只是啐了—口,大大方方起身关了窗户罢了。
为什么?习惯罢了。
在注重男女大防的华夏出现这样的事情,是绝对与文人们的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廷仗有关的。
看!连大人物们也露出雪白的屁股,咱们又算什么呢?这就像后世的**人士—样,都是你影响我。我影响你,也才裸的。平白无故,谁会去裸?不说羞耻问题,“你不冷啊?”,这不是更加现实的问题吗?
但是此时却没有一个人跳出来指责许仙的。为什么?就是推翻不了许仙的“反动言论”,也可以治他御前失仪的罪过。
然而,他们没有。因为他们实在是不知道朱允文会做什么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