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经济和德性整合的历史形态——儒家经济思想和现代市场理性的建构 (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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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培育市场主体的现代规范意识。
现代中国市场规范理性的确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一是建立起一套合乎理性的规范体系;二是培育起市场主体自觉的规范意识。这两个方面应该说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
其中主体自觉的规范意识的培育则更为根本,也是更为困难的。
所谓自觉的市场规范意识也就是要求市场主体树立起一种自觉地去认识市场规范、自觉地遵守和维护市场规范的观念和态度,并自觉地把这种观念和态度内化为一种行为习惯。自觉的市场规范意识体现在多个层次和方面。首先体现在宏观上的依法治市意识和微观上的守规经营意识上。我国是一个有着悠久的“人治”传统的国家,由于我国传统农业社会的封闭性和分散性,对于经济的调控都是采用的超经济的行政手段,而建国以后建立的计划经济,调控经济的主要手段也仍是行政手段而非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因此,经济管理中的“人治”方式一直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由于它缺乏一种统一的、公平的规范系统,常常是因人而异,因事而别,不仅造成效率低下,而且也容易滋生凭人情、靠关系来处理问题的弊端。如果说“人治”的管理方式在自然经济、计划经济体制下还勉强行得通的话,那么,它与市场经济的要求却显然是背道而驰的。市场经济既是一种自主经营的经济,又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作为自主经济它要求排除“长官意识”的干扰,由经营者在法律的规范内按照市场法则来经营;作为社会化交换经济,它要求必须有一套统一的、确定的法律和规范系统来约束主体的行为,规定人们的交易准则。所以,市场经济必须是一种法制经济。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也必须依法来进行,妥善地动用法律手段和法律所规定的方式去处理各种经济问题。
与政府在宏观上应该确立以法治市的理性意识相适应,广大的市场主体在微观的经济活动中,则必须树立守规经营的自觉意识。如前所述,市场经济既是一种自由经济,又是一种法制经济、规范经济。因此,它要求每一个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都应该有一种自觉的规范意识,按照社会确立的统一规范去生产,去经营,去处理各种交换关系。必须认识到这不仅是维护社会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而且也是主体在市场交易中获得成功的基本保证。
缺乏自觉的规范意识,不遵守社会统一的规范,就会阻碍自己对统一的社会市场的有效进入,就会败坏自己的市场声誉,最终必然被市场所淘汰。
在儒家的德性经济思想中,经济交往是以道德的默契即所谓“信”来予以维持的,这是对自然经济条件下制度缺失的一种弥补。如果说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之间的交换领域范围小,交换双方常常是熟人,交换关系也比较简单,因而失信的风险比较小,交换关系中可能出现的歧义也比较少,所以人们常常可以凭“一句话”就实现交易,那么市场经济却不一样,交换关系扩大到整个社会,人们在交易中打交道的常常是陌生的对象,而且交换关系复杂多样。因此,要降低交易风险,保障交易的顺利实现,就必须坚持“口说无凭,立字为据”的原则,在交易中应该通过法定的程序来设定交易的契约,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
(3) 建立健全现代中国市场的规范体系。
现代中国市场规范理性的确立,有赖于市场规范体系的建立,“无规矩不成方圆”。市场规范体系是人们行为选择的准则,只有在一定规范体系的引导下、约束下,人们的行为才可能规范而有序,整个市场活动才能实现理性化。前面我们讲到了市场主体的规范意识,实际上主体的规范意识也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在市场实践的基础上,通过社会规范的强化约束和潜移默化的影响而形成的。因此,深入探讨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构成,努力去建构一个合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规范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包含着丰富多样的内在规定,涉及到市场经济的不同领域和方面,因而就具体规范而言,是多样而各具特点的。但它们都有着一个共同的基础,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因此,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遵循一些共同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有:客观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
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求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实际出发,必须反映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体现中国国情的客观特征,必须合乎市场活动领域的客观情况。只有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市场规范体系,才会是中国市场经济内在需求的,而不是外加的,才可能促进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其积极作用。
目的性原则是指规范体系的建构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符合市场主体的积极目的。规范作为人活动的一种准则,是为了人的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它不仅要符合客观性原则,还必须体现目的性原则。就总体而言,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既应该考虑到社会主义的宏观价值目标,如生产力的发展、共同富裕、社会公正等,又应该考虑到有利于微观市场主体追求自我利益、自我发展的要求。只有在符合这样一些目的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市场规范体系,才能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优化市场经济的运行。
公平原则从总体上说也就是要求市场规范体系的建构要体现出“在规范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然的平等派。”市场经济与等级特权是相对立的,作为社会主义的市场规范体系更应该体现出公平原则。具体说来,一是市场规范体系应赋予每一个市场主体以平等的市场权利,提供均等的竞争机会;二是市场规范设定的各项准则应该是公正、合理的,能够保障人们在市场中投入与收益的合理联系;三是市场规范体系的实施机制对任何主体应一视同仁,不能有任何超出法律等规范之上特权者。公平是市场经济的价值规范具有的基本特征,是保障社会规范的有效实现,促进市场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效率原则是指市场规范体系应该体现出效率优先的原则,把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率作为整个规范体系的基本目标之一。中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直接目的也就是要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生产力发展。市场规范的建构也就是要去保障和促成这一目的的实现。同时,市场规范体系本身在操作和实施上也应该是有效率的,规范应该准确、简明、严密,可操作性强,相关实施机制完备。
以上四条原则是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建构的根据和基础。依据这些原则建构起来的市场规范体系大致是由三个部分构成的,即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技术规范。这三个方面既相互区别,各有其特殊规定和功能,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完备的现代中国市场的规范系统,约束和引导着市场主体的基本行为方式。
法律规范包括有关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由国家和政策部门设定的规范。它是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的基本构成和核心部分。它规定了中国市场运行的基本方向、方式和方法,设定了市场主体在市场活动中的基本责权利关系和行为方式。同时,作为法律规范,其基本特征是具有强制性,它要求相关对象都必须遵守,不能违背,并借助一套强有力的机制强制性地加以执行和维护。此外,法律规范还具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特征。
道德规范是评价市场经济中人们行为是非善恶的一套准则,它以善恶为评介标准去规定人们哪些是应该做的,哪些是不应该做的,由此来调节市场经济活动中人们之间的关系,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进行。相对于法制规范而言,道德规范是非强制性的,它主要是通过人的内心信念、社会舆论和传统习俗来维持的,强调的是主体的自律。同时,它不像法律那样明确具体,而具有一般化的特征,因而也具有更为广泛的普适性。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法律规范的制约是严格的、外在的,作用范围也是很有限的。道德规则以主体内在的良心为依据,唤发起主体的自律,其作用是经常而广泛的。它渗透在人们市场活动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中,有效地调节着人们的行业选择,促进市场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在市场活动中,注重道德规范的作用,强调道德自律,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特色。如前所述,儒商精神的核心就是“义利统一”,强调“以义驭利”,“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提倡“良贾仁贾”,“义以为利”,表明了中国传统儒商在商品经济活动中高度的道德自觉。
儒商这种注重道德作用和道德自律的精神在我们今天社会主义市场规范理性的建构中仍具有积极的启发意义。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规范理性,应该把法制的外在约束与道德的内在自律有机结合起来,促成市场经济更加规范、有序和高效地运行。
技术规范包括生产中的技术规范、交易中的技术规范以及市场经济管理中的技术规范等等。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基础的,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渗透着科学技术的运用,都必须奠定一定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的作用表现在:一方面它是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是促进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率提高的重要方式;另一方面它是进行有效的市场交换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如果没有统一的技术规范,交易就会造成很多麻烦,甚至无法进行。
总之,现代中国市场规范体系是由多方面、多层次的规范构成的一个复杂而有序的大系统,这一规范系统的建构是一个极为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我们必须为实现这一系统工程作出不懈的努力。
3.现代中国市场的方法理性
市场经济是一种能动经济,人们经济活动的优劣成败不像自然经济那样依赖于客观自然条件,而主要是取决于主体的能动性;同时,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交换经济,也是极为复杂的一种经济运行方式。这种能动性和复杂性也就对经济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营的谋略与方法是否得当、合理,常常成为经营成败的关键。因此,方法问题是市场理性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运用理性的方法去指导理性的市场行为,是在市场中获得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
对于市场的理性方法,西方经济学从“理性经济人”的假定出发,作出了一些非常精致的分析,厂商理论、消费者理论详尽而严密地分析了厂商和消费者如何通过供求分析、成本收益分析,去获取利益最大化的条件和方式。应当承认,西方经济学对市场理性方法的分析是精致的,具有逻辑上的完善性。但这种理性分析的明显缺陷是,它在追求逻辑上的完善的同时,脱离了市场经济运行的实际情况。它从一些简单的假定出发,推导出一些基本的方法和结论,而不是从市场经济的实际中引出的。正如科斯指出的:“被研究的东西是经济学家心目中的,而不是现实中的体系。”同时,西方经济学把市场的理性方式仅仅归结为一种量的计算,也明显是片面的。
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方法理性则很缺乏,正如马克斯·韦伯所认为,儒学是一种“实质”理性,由于其重形而上之“道”,轻形而下之“器”,主张“君子不器”,认为只有对形而上之“道”的探求才是君子该做的,忽略了对形而下之“器”的认识和追求,而这恰恰是商品经济发展所必须的工具理性。另外,由于儒家主张经济行为的道德化,强调经济主体的道德自觉,而不重视纯粹的理性推演和形式系统的构造,缺乏的恰恰是方法理性;正因为如此,中国市场方法理性的培养很重要又颇有难度。
方法是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方法和办法。一定的方法是基于事物或对象的客观情况和主体智慧的认识而形成的。所谓理性的方法,就是一种合乎对象的必然性和主体的思想逻辑的方法,因而作为市场的理性方法,必然体现出市场的一般特征,也应该合乎人类一般的理性思维原则。就大致而言,市场理性所特有的方法主要有:供求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这两种基本的方法不仅是理性分析的方法,也是人们在市场经济实践活动中的认识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方法。
供求分析方法也就是从市场的供给与需求的角度去认识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是市场经济、商品生产特有的一种理性方法。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供与求构成了交换的两极和基本关系。人们的一切市场活动在一定意义上都可以归结为供与求的活动,人们一切市场行为的成与败、优与劣,也就与是否正确认识和处理供求关系相联系。因此,供求分析方法构成了市场行为的一种基本的理性方法。企业要在市场中取得成功,首先就必须确立供求意识,根据供求关系来确定和调节自己的生产与经营。同样,作为消费者来说,也应该根据市场的供给状况来确定自己的消费选择,以求得最佳的消费效用。
成本收益分析方法也是最基本的市场理性方法之一。马克斯·韦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的理性特征和方法就是资本核算。韦伯所讲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资本核算的理性方法,实际上也是市场经济的最一般方法。市场经济不同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它是用于交换的经济,受着市场价值规律制约,产品只有当投入的成本不高于市场价格时,才是有利可图的,才是合理的市场行为。因此,任何主体在选择和确定市场行为时,都必须进行成本收益计算,这是保障人们市场行为成功的最基本方法之一。
供求分析方法和成本收益分析方法是最基本的两种市场理性方法,但并不等于市场理性方法的全部。此外,制度分析方法也是一种很重要的市场理性方法。制度方法就是从制度的角度去认识和处理市场活动的方法。相对于以上两种方法而言,制度方法还是市场特有的方法,但却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着普遍和重要作用的方法。从一定意义上说,不论是供求关系也好,成本效益也罢,都是受着一定制度制约的。因此,制度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供求方法和成本效益方法的运用。特别是对于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的中国来说,制度方法显得尤为重要。
还需指出的是,尽管儒家德性经济思想中方法理性较为缺乏,但仍蕴藏着独具特色的智慧和方法。像“趋时乘势”的方法、“以人为本”的方法、“义以取利”的方法、“和气生财”的方法、经济手段与非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法等等。在这些方法中,中国传统智慧与商品经济法则有机结合起来,为现代中国市场的方法理性的建构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总之,市场的理性方法既是市场理性的重要表现,也是指引人们市场行为理性化的必要条件。在现代中国市场经济中,培养人们的理性意识,提高人们市场方法的理性化程度,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4.现代中国市场的理性精神
市场理性精神可以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理解,在此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的,是相对于以上市场目的理性、规范理性、方法理性而言的,指的是支配和驱动市场主体行为的一些自觉意识和能动精神。像竞争意识、开放意识、效率意识等。作为一种市场理性精神,主要表现在这些精神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是市场主体的一种自觉意识。当然,在这些能动精神中还渗透着情感、意志等因素的作用,但理性意识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情感和意志只有被纳入了自觉的、理性的轨道才能发挥其正面效用。因此,这些主体精神都是理性的,而不是一种盲目冲动。
马克斯·韦伯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认为,“天职”观念和禁欲主义精神是早期资本主义企业家的两大根本精神,是驱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理性化的根本动因。韦伯是从新教的世俗化中去寻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理性精神的,对于西方早期资本主义市场理性精神的根源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不乏启发意义。也有一些西方学者从达尔文进化论中关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理论中去寻找市场竞争意识、效率意识等市场精神的理性根据。我们认为,市场主体的理性精神从根本上说是现实市场经济法则的必然要求在主体意识中的反映,是主体在市场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自觉意识。
具体说来,在现代中国的市场经济中,主体应该确立的理性精神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自强与敬业精神。自强敬业是儒家一直强调的精神。《礼记·大学》:“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儒家崇尚日新之德,就是高扬一种积极进取的精神。“日新者日进也,不日新者必日退,未有不进而不退者”(《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五)。这种自强不息,永远精进的精神也正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必备的素质。市场经济是一种主体性的能动的经济,它所依赖的主要不是客观自然条件,而是主体的能动性;同时,在市场经济中,充满着风险与竞争,遵循着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法则。因此,它要求主体必须具有一种勤勉奋发、自强不息的进取精神,不断地去迎接挑战,征服风险,不断地去开拓创新。只有这样,他才可能不被市场的大潮所淘汰,才可能在市场的竞争中有所作为。同时,市场经济是一种建立在高度分工基础上的经济形式,在分工基础上各种职业受市场机制的驱动,不断地向高、精、优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市场主体必须对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有着一种专注执着的精神、精益求精的态度、优而更优的追求。只有这种敬业精神才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竞争与合作精神。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竞争,不同行业、不同厂商、不同主体、不同产品,在同一个市场竞胜争强,以求得生存和发展,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是经济发展的动力,市场优化的机制。没有市场竞争,就没有市场经济。对于市场主体来说,竞争既提供了一种发展的机遇和动力,也形成了一种压力和挑战。
与竞争精神相联系,作为现代中国市场主体还必须树立一种合作精神。西方的市场理论强调竞争,却对合作重视不够。现在我国一些论著中谈到市场的主体精神时,也只是注重竞争意识,很少提及合作意识。实际上,竞争与合作是现代市场运行中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市场主体利益的区别性,市场价值规律的作用,使得市场必然也必须有竞争;同时,市场经济又是一种社会化的交换经济,作为一种社会化经济,它也需要分工基础上的协作;作为一种交换经济,它更需要交换双方的协调。不论是工作上的协作还是交换上的协调,都离不开一定的合作,都需要主体之间具有一定的合作意识。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场经济也是一种合作经济。合作意识是市场主体的一种基本的理性精神,是促进市场主体达成合作的基础条件。
作为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精神来说,合作意识更具有特殊意义。这是因为中国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给人们之间的合作提供了更有利的现实基础,共同富裕的价值目的则提出了人们之间加强合作的必然要求。同时,注重合作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一种传统的理性精神,儒家认为“和则相生”,强调“和为贵”。儒商把儒家的“贵和”思想运用于商品经济和市场交易中,提出“和气生财”的基本经营理念,强调企业内部的合作与和谐,市场交易中的和气与合作。儒商的这种合作意识是其获得成功的一个根本原因之一。作为现代中国的市场理性精神,无疑应该去吸取中国传统文化和商业精神中这种优良传统,并加以现代改造与升华,使合作的理性精神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得到弘扬。
效益与效率意识。效益就是一定的投入所产生的效果与收效。广义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狭义的效益就是指经济效益,这也是效益本来的含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效益是通过货币形式来实现和表达的。也就是说不管你的投入产出了多少产品,有多么好的质量,如果不能在市场中销售出去,转化为一种货币资本,就不能产生利润,就是没有效益的。同时,经济效益的好坏也就是依产品在市场中实现的货币收入的多少而决定的。因此,有效益往往意味着用更少的投入去获得更多的货币收入,赚更多的钱。
市场经济必须讲求效益,必须注重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因为在价值规律和竞争法则的作用下,任何企业或生产经营单位如果不能使自己的投入产出低于或等于市场的平均值,不去追求更大的利润,它就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就可能被市场淘汰。韦伯曾指出:“在一个完全资本主义式的社会秩序中,任何一个个别的资本主义企业若不利用各种机会去获取利润,那就注定要完蛋。”实际上,不仅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而且在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中都是如此,没有效益,不能获取利润,就必然完蛋。
因此,对于市场主体来说,要适应市场而不被市场淘汰,就必须树立一种高度的效益意识、利润意识,努力去降低成本,增加收益,以尽可能小的投入去获得尽可能大的产出,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从宏观上看,社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形成一种以效益的优劣多寡来作为评价人们行为成败的标准,要营造一种注重效益、强调利润的社会氛围。同时,由于市场经济中的效益是通过货币或金钱来表现的,因此,市场主体也必须树立一种积极的金钱意识。一方面要克服儒家德性经济思想中的重义轻利的价值观、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分配观、崇俭去奢的消费观的消极的一面。同时,又要坚守儒家的“人本主义”法则,对金钱保持一份清醒,多一份理性,赚钱但不把钱作为最高目的,承认金钱的作用和意义但不把它神化。充分认识到金钱只是一种经济工具,而不是经济的根本,更不是人生的根本。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在金钱面前丧失良知、理性和人格。
与效益意识紧密相关的是效率意识。效率是一个具有多重含义的概念,我们这里是从市场理性角度来把握效率的,指的就是主体行为的投入在一定时间和条件下形成产出的状态,是主体能动性程度的一个标示。从一定意义上说,市场效益是主体有效率的行为结果。从根本上说效益是人创造出来的,而人的行为只有在有效率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地去利用和配置资源,以较少的投入形成较大的产出,去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从市场经济的性质来看,也特别要求市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有效率的。市场经济是充满强烈竞争的经济,优胜劣汰,适者生存,谁有效率,谁就可以形成竞争的优势,谁就能够创造出优良的经济绩效;反之,效率低下,行动迟缓,就会丧失市场良机,就必然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就会被市场淘汰。所以,任何一个市场主体都必须树立一种效率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争分夺秒,抓住机遇,去创造更优、更大的经济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