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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巴顿·格威内特到底了解多少?

比一个月前我知道的要多很多。那时候,我知道的关于他的事情只是众所周知的常识:他是《独立宣言》的五十六位签名人之一,而他很少签自己的名字,所以他的签名在五十六位签名人中最为罕见。而《独立宣言》的签名者一直是签名收藏家圈子里的热门话题,这也不难理解。毕竟,他们在上面的签名是这些人名望的来源,如果你能设法得到所有五十六个人的签名——

嗯,你看,你是拿不到的。至少没有巴顿·格威内特的签名就不行,这也是为什么他的签名收藏起来那么昂贵。

这就是那时我知道的全部。而后来,我从我的客户还有我的好伙伴谷歌和维基百科那里获得了更多关于他的知识。一方面,我知道他一直诚实地用着他的本名。巴顿·格威内特于一七三五年出生于英格兰,父母都是威尔士人,而他母亲的姓氏是巴顿,这便成了他的名字。他在英国的格洛斯特郡上学,他的名字当时可能让他被其他孩子们嘲笑,也可能没有。也许那里的孩子比俄亥俄州的孩子要和善些。

他后来成了一名商人,然后娶妻生子,举家移民到殖民地。先在查尔斯顿,后来又搬到佐治亚,在那里他买了土地,开始经营种植园。他在政治上是很活跃的,而且同另一个佐治亚人成了非常较劲的对手。那个人名叫拉克兰·麦金托什。

第一个签署《独立宣言》的人是马萨诸塞州的约翰·汉考克,我们都知道他如何勇敢地大笔一挥用花体签了自己的名字,宣称英国国王乔治不需要戴着眼镜就能看到他的签名。而现在大家对这个签名都已熟知,只是这个人本身与那家保险公司的关系就像和艾森·艾伦和家具店的关系一样少<a id="zhu1" href="#zs1"><sup>[1]</sup></a>。而你不知道的(或者至少是我不知道的)是,巴顿·格威内特是第二个在《独立宣言》上签名的人。

你可还记得拉克兰·麦金托什?格威内特与他一起竞选大陆军第一军团的任命,只是麦金托什击败了他。这让格威内特感觉很不爽,可能他不擅长面对失败。在一七七七年五月十六日,也就是他在宣言上签以不朽之名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他便用实际行动证实了他凡人之躯的极限。他在与拉克兰·麦金托什的决斗之中败下阵来。三天后,也就是五月十九日,他因决斗的伤口不治而终。

或者也可能是十一天后,即五月二十七日。因为各种消息的来源,正如他们所说的,都不太一样。

“不管他是哪天死的,”我告诉我的客户,“他至少带着伤口撑了三天。”

“当时并不罕见,你要知道。我们现在认为的轻伤那时往往会导致种种无法预测的感染。”

“但他死前最后的日子里还是有一些意识的,不是吗?”

“至少在醒着的大多数情况下,我是这么想的。为什么这么问?”

“现在说这个已经太晚了,”我说,“但是我觉得当时稍微有一点远见的人可以给他一支笔和一沓索引卡片去让他多签几个名字。”

停顿的时间很长。“我想这倒是一个有趣的假设。”他的口气好像是在与一个忘了吃药的精神病在说话,小心翼翼地,“还有别的什么吗?”

“是的,事实上,”我的门铃再度响起,拉菲兹探起耳朵仔细听着,我抬头看向我的访客,然后突然改变了话题,“我确实有些好消息,霍金斯夫人。我想我正好有一册他的第一部小说。我检查一下,回头找到了就打电话告诉你。”

我挂了电话,然后抬头看向雷·基希曼。“现在我会去街角的斯特兰德,把这本书买下来,”我说,“然后明天我打电话给她,告诉她,她实在很有运气,书我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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