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狄公案小说备注 (第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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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钟案》
从1948年11月至1951年12月,我在日本东京的荷兰使馆担任顾问一职,在此期间草创出此书。1949年,我在东京出版了十八世纪中国公案小说英译本《狄公案》(<i>Dee Goong An</i>)<a id="jzyy_01_1456" href="#jz_01_1456"><sup>(2)</sup></a>,《铜钟案》则是我第一次尝试自行创作一部中国公案小说风格的作品。我从《狄公案》中借用了狄公与四名随从,即洪亮、马荣、乔泰、陶干,并保留其各自的性格特征。这个英文本仅是作为将来预备出版的中文本与日文本的底稿,目的在于向中日两国作家展示其古代罪案小说中包含有许多侦探故事的素材。但是,日本出版商认为此书不合时宜,担心其中的反佛教倾向会令信佛的读者感到不快,因此我决定将书稿暂且搁置一阵,并于1950年写出了第二部小说《迷宫案》。
1951年12月,我从东京调任至印度新德里,担任荷兰大使馆参赞。当全家人在香港度假时<a id="jzyy_01_1457" href="#jz_01_1457"><sup>(3)</sup></a>,我重写了此书的开篇章,并将修改后的文稿寄回日本。1955年,此书在日本月刊《侦探俱乐部》(<i>Tantei-kurabu</i>)上分三期发表。1953年至1956年,我在海牙的荷兰外交部非洲与中东司担任司长时,荷兰范胡维出版社(W.van Hoeve Ltd.)请求我将《铜钟案》译成荷文。我重读过文稿后,发觉缺少一个富有戏剧性的结尾,于是决定将梁老夫人改为与林帆仳离疏淡的林妻,因此改写了几处关于她冒充梁老夫人的文字,并在最后一章中加入了新内容。此书定稿之后,于1958年出版了英文本与荷文本。
在海牙的三年时间里,我并未创作任何新小说,却为寻找新素材而阅读了许多中国古代案录,因此发现了十三世纪的县令手册《棠阴比事》。此书的英文译注本于1957年<a id="jzyy_01_1458" href="#jz_01_1458"><sup>(4)</sup></a>在荷兰莱顿出版。
《迷宫案》
1950年,我在日本东京写成此书,并由已故的鱼返善雄(Ogaeri Yukio)教授立即译为日文。他既是知名的日本汉学家,也是我的朋友。这一日译本由野间先生创办的讲谈社(Kodan-sha)出版,命名为《迷路之杀人》(<i>Meiro no satsujin</i>)。由于二战后在日本兴起了“裸体主义”,出版商要求我在设计封面时加入裸女。我表示不能如此行事,因为我想让自己的插图保持纯正的中国古典风格,基于儒教传统的束缚,中国绝不可能发展出描绘裸体的艺术流派。但是出版商让我设法去查证此事,于是我给几十家熟悉的中日旧书店发去同样的信件,询问他们是否收藏有明代裸体画。我当然没有打算研究十九与二十世纪在中国港口城市里出售的粗俗的色情画。结果全部答复都是否定的,唯有两个例外:一位上海的书商回复说有人收藏了一些明朝末年的色情图册,愿意让我描摹下来;另外一位京都的古董商也说藏有一套明代春宫图的刻版,其中有大幅的男女裸体。我购入这些刻版,并描摹了上海收藏家的图册,自此发现在中国确实存在过裸体艺术,后来又继续研究,结果写出了《秘戏图考》(1951年在东京私人印制了50册)与《中国古代房内考》(1961年在莱顿出版)。要说写作侦探小说对于我的东方研究产生的直接影响,此事便是许多实例中的一个。在《迷宫案》日译本的封面上终于出现了裸女,我在插图中加入的其他裸女皆是来自这些明代图册。
1952年,我在印度新德里将《迷宫案》译成中文,次年返回荷兰,后来范胡维出版社出版了英文原稿。此书引起了英国伦敦迈克尔·约瑟夫出版社(Michael Joseph Ltd.)的注意,他们后来推出了《铜钟案》以及其他三部“第一系列”的狄公案小说。
《湖滨案》
1952年,我在印度新德里写成此书,为的是最终出版中文本。然而因为其他事务的介入,手稿被就此搁置起来,直到1957年我担任荷兰驻黎巴嫩与叙利亚公使时,出版商想要一部新的狄公案小说,我才重又取出披阅,并完全重写了此书,加上一个全新的开头,用丝绸商刘飞波取代了朝廷大臣作为罪犯。虽然此书比《铜钟案》和《迷宫案》更胜一筹,在我看来还是过于复杂而冗长。我计划日后重写一个更为简略的版本。
《黄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