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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现在那些都不见了。可以认为是梅泽夫太太把书桌上乱堆的东西一股脑儿全收到别的地方去了,又把这东西弄到桌面上来。但我觉得不可能。她何必呢?没道理嘛。

那东西罩着灰色的塑料套。我伸手去摸,才差一两英寸就摸到时,又把手缩了回来,因为我做过的一场梦。

(把那给我那是我的集尘网)

那场梦忽然闪过我的脑际,跟那阵古怪的微风拂过我的脸颊一样,但马上就又消失了。我把塑料套掀开,下面是我那台绿色的旧IBM打字机。我有好多年没见过它了,甚至都没想到过它。我靠过去,还没看到心里就有数。它装的版球是“信使”——我以前最喜欢的字体。

老天爷!那台老打字机为什么会放在这里?

约翰娜画画(虽然画得不太好),摄影(这倒很出色),有时她拍的照片还卖得出去,她也做编织,钩针织,自己纺纱染色,她的吉他技巧可以弹八到十组基本和弦。当然,她还会写,主修文学的人大部分都能写,要不然怎么叫主修文学?但她文学创作的天分让人惊艳吗?不。她大学时写过诗,玩过一阵子之后就放弃了艺术创作的这支派别,因为她写得太烂。迈克,你就负责你、我两人份的文学创作好了,她有一次跟我说,这方面就全看你的了;至于我呢,什么都玩玩就好。拿她写的诗和她织的布、拍的照片、编织的作品来比,我看这倒是明智之举。

但我的老IBM打字机怎么会跑到这里来?为什么呢?

“写信,”我说,“她在地下室或哪里找到的,弄上来写信用。”

只是,乔不是这样的人。她的信多半都会拿给我看,往往还会要我在最后加几句后记,还用一句老话“鞋匠的孩子反而没鞋好穿”(“若不是贝尔,作家的朋友还绝对没办法和他联络”,乔也爱加上这一句)来打消我的负疚感。打从婚后,我从没见我妻子打过一封她个人的信。别的不讲,我看她根本就觉得这是无聊的虚礼。她会打字,只要慢慢地,有条不紊地,就能打得出找不出一丁点儿错的商务书信,但这种时候,她一定是用我的台式电脑或她自己的笔记本电脑来处理这些琐事。

“你这是要干什么,宝贝儿?”我问一句,然后开始翻她书桌的抽屉。

看来布伦达·梅泽夫想过要整理这些抽屉,只是败给了乔的老性子。乍看像是整理过了(例如线轴是依颜色分类排好的),但没几下子就宣告投降,随乔这堆东西自己乱去。我在乔的这些抽屉里,找到了千百种乔的形迹,每一种都挟着意想不到的回忆,刺痛我的心,但就是找不到任何用我的旧IBM打的文件,有没有“信使”版球都一样。连一张小纸头也没有。

等找完了,我靠在椅子上(应该说是她的椅子),看着她书桌上那张相框里的照片发呆。我不记得以前看过这张照片。十之八九是乔自己冲洗,然后自己手工上色,才会是这样子(原版的照片可能是从地方上哪户人家的阁楼里翻出来的)。完工后的效果看起来很像通缉要犯被泰德·特纳加上了颜色。

我拿起照片,用大拇指轻轻摩挲相框的玻璃,不禁莞尔。莎拉·蒂德韦尔,十九、二十世纪之交的“蓝调喊手”,她人生最后的停靠地,大家知道的就是这里,TR-90。她和她那一帮人——有些是朋友,大部分都有亲戚关系——离开TR后,转进城堡岩住了一阵子……然后就不知所踪,像夏日清晨地平线上的云层或雾霭般消失无踪。

她在照片里,脸上只带着浅浅的笑。她眼睛半闭,一边的肩膀上面看得到有吉他的绳子挂在那里——不是背带,而是绳子。背景里看得出来有一个黑人男子,头上歪戴着一顶德贝帽(关于音乐家有件事要讲一下:音乐家都知道怎么戴帽子才帅!),站在看起来像是洗衣盆贝司的乐器旁边。

乔把莎拉的肤色染成牛奶咖啡的颜色,可能是从她别的照片看来的吧(这一带有她几张传世的照片,大部分拍的都是莎拉头朝后仰,长发直垂到腰际,正发出她最出名的奔放笑声)。那些照片肯定没一张是彩色的,因为十九、二十世纪之交没有彩色照片。莎拉·蒂德韦尔也从来没在她的老照片上留过任何记号。我记得迪基·布鲁克斯,就是“全能修车厂”的老板,有一次跟我说,他父亲生前说他在城堡郡的市集射飞镖时,赢过一只泰迪熊,就把泰迪熊送给了莎拉·蒂德韦尔。迪基说,莎拉的回报是颊上的一吻。依迪基的说法,他老爸从没忘记这一吻,说这是他一辈子最棒的吻……不过,我看他这话不太可能会当着他太太的面说。

而她在这张照片里,只是笑。莎拉·蒂德韦尔,人称“莎拉笑”,从没录过唱片,但她的歌还是流传了下来。其中一首,《宝贝陪我走》,和“史密斯飞船”的《这边走》听起来很像。这位女士在现在要叫做“非裔美国人”才行。一九八四年,约翰娜和我因为刚买下这栋木屋而开始对她有兴趣时,普遍的用语还是“黑人”。再往前推到她生前的那年代,她就很可能被叫做“黑女人”或“黑仔”,搞不好还被叫做“黑白混血”呢。当然,还有“黑鬼”。一定有很多人会放肆地用最后一种用语。所以,你说她会在城堡郡一半人的面前,给迪基·布鲁克斯的老爸——一个白人——一吻,我会信吗?不信,我才不信。不过,谁能打包票呢?没人能打包票。过去的事,就是这点会整得人七荤八素。

“这啥也不是,不过就是谷仓舞曲,甜心。”我轻轻哼了一句,把照片放回书桌。“这啥也不是,不过就是转圈圈。”

我刚拿起打字机的塑料套子,便又转念,决定还是不要套回去。我的目光飘回了莎拉的照片,看着她半闭着眼睛站在那里,拿来当吉他背带的那根绳子挂在一侧的肩头。她的脸庞和笑靥怎么看都让我觉得眼熟。这时,我突然想到,奇怪,她那样子居然很像罗伯特·约翰逊。出自他手笔的原始装饰乐句,后来在“齐柏林飞船”和“摇滚鸟园”录过的每一首歌的和弦里几乎都找得到影子。这位罗伯特·约翰逊,传说走到十字路口把灵魂卖给了撒旦,换得七年狂飙、醇酒、流莺乱来一通的糜烂人生,当然也换到了廉价酒店点唱机里的不朽。罗伯特·约翰逊啊,据说后来因为女人被人下毒害死。

那天近傍晚时,我出门到杂货店去,在冷冻柜里看到一条卖相很不错的比目鱼,看来可以当我的晚餐,我便加买一瓶白葡萄酒来配鱼。就在我排队等着要到收银台结账时,一个老人家颤巍巍的声音从我背后传了过来:“看来你昨天交上了新朋友,啊?”他那扬基口音很重,差一点要让我觉得他是故意讲成这样来搞笑……口音还在其次,最主要的还是在他那吆喝叫卖似的腔调——道地的缅因人讲话都像拍卖官在喊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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