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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她的正式很快就消失了,那层成年人的面纱不过是作为临时的戏服。她任由我翻看她的夹棉化妆袋,里面有她的化妆品和乱糟糟的香水瓶子,带着一个真正的收藏家的骄傲在一边看着。她拿一件喇叭袖、珍珠纽扣的衬衣在我身上比着。
对于我的出现,她一开始看起来不太开心,给的拥抱很尴尬,像在沮丧地接受做我新母亲的任务。我也很失望,她只是一个女孩,而不是我曾经想象的那个具有非凡魅力的女人——我原先觉得让她独特的那些东西,实际上不过成了拉塞尔所称的“规矩世界活法”的证据。塔玛做了她应该会做的事——为我父亲工作,穿着她的小套装,渴望成为某个人的妻子。
“这已经不是我的风格了。”她耸耸肩,拣着一根松线头,“但你穿上一定很漂亮,我知道。伊丽莎白一世风格的。”
塔玛倒是个惊喜。她穿着毛巾布短裤和衬衫,上面的校标是我没听说过的大学的。在浴室里,她用一套复杂的设备给腿脱毛,使整个公寓都弥漫着樟脑的湿气。她还有很多护理药膏和发油,研究自己指甲上的月牙白,看有没有营养不良的征兆。
我穿上确实挺好看。塔玛很懂这些。她知道大部分食物的卡路里含量,她经常用讽刺的语调背诵这些数字,似乎在打趣自己那点儿知识。她煮蔬菜咖喱肉,一锅锅扁豆上面淋着黄色酱汁,使扁豆散发出异样的光亮。父亲拿起一卷粉末状的抗酸剂,像吃糖果一样吞咽。塔玛伸过脸去让父亲吻她,父亲想拉住她的手时却被拍掉了。
最开始的几天,我们三个都很紧张。我很早就起床收拾客房的床,把装饰用的枕头归为原状。我把自己的生活限制在拉绳钱袋和一提包衣服之间,让自己的存在方式尽可能地干净利落、不留痕迹,像一次野营、一场自力更生的小冒险。第一晚,父亲带回家一纸桶冰激凌,上面缀有条纹状的巧克力。他从里面恣意地大勺大勺舀着,我和塔玛只是在自己的那份里挑挑拣拣,但父亲打定主意再吃一碗。他一直抬眼看,似乎我们能看出他的愉悦。他的女朋友、女儿和他的冰激凌。
“你浑身都是汗。”她说。父亲发现我注意到了,就微笑一下,但看起来有些尴尬。
“你可以选个台听。”他提出,害羞得像一个舞会上的男孩。
父亲被我们的串通逗乐了。但有时串通会被引爆,我们就一起嘲笑他。有一次塔玛和我聊起“斯班奇和我们的帮”,父亲插了句嘴,说就像《小淘气》一样。塔玛与我对视了一眼。
有那么一瞬间我想越过座位伸手触碰他,在自己和这个称为父亲的男人之间划一条界线,但这一刻过去了。
“这是支乐队,”她说,“你知道的,是那种年轻人喜欢的摇滚乐队。”父亲困惑、孤儿一般的表情又触发了我们的串通。
“你现在来得正是时候。”他继续说,好像这全是我自愿的,“现在我们已经安顿下来了。塔玛对家具什么的很挑剔。”他发动引擎,已不再提麻烦了,“她一路跑到半月湾的跳蚤市场淘来那辆小酒车。”
他们有一台时髦的唱机,塔玛出于不同的音效或美观上的考虑,经常说要把它移到另一个角落或者另一个房间里。她总是提到未来的计划:橡木地板、天花板饰条,甚至不同样式的洗碗布,尽管这些计划本身似乎就是一种满足。她放的音乐要比农场里那些吵闹的音乐更浮华。是简·柏金和她上了岁数的法国佬丈夫赛日的。
我点点头,他明显松了一口气,似乎已清除了某个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