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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般碰到了还是会给钱,因为我觉得自己能做的事情很少。我非常欣赏特蕾莎修女曾经说过的一段话:我们无法成为伟大的人,只能心怀伟大的爱做细微的事情。
曾经有一个非常可怕的虐童案叫苏丽案。苏丽的妈妈燕某,非常重男轻女,就觉得生了一个赔钱货。小苏丽3岁时因抓吃鸡食,被她母亲用针和膨体纱线将嘴缝住,并罚跪搓板,后来这个线还是邻居给拆下来的。有一次,燕某给宝贝儿子做红烧肉吃,苏丽也想吃红烧肉,燕某把女儿揪到厨房,直接把一勺滚烫的油从苏丽的嘴巴里面浇了下去。七天之后,小苏丽痛苦地死去。在这个案件中,燕某的行为就不是单纯的虐待,而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应当和虐待罪数罪并罚。
这个世界有太多让人感到寒冷的事情,但如果你能够成为一场光,你就能照亮周边的人,而周边的人被照亮,你自己也能被照亮。很多时候,大家不必强迫自己去做出伟大的事业,我们只要心怀伟大的爱,在每天的小事中让这个世界感到温暖。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典型的亲告罪,但是有两个例外,一是造成重伤、死亡的除外;二是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为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如果你确定这个乞讨的孩子是被控制的,我建议大家要智慧地报警,不一定要在当时就报警,可以拍下证据再去报警。
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而且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是指因经常受虐待或有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而逐渐形成的重伤。“致人死亡”是指因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导致不正常死亡或引起被害人自杀死亡。如果行为人在虐待过程中,出于故意,一次暴力行为而造成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区别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果前面的虐待行为已经构成犯罪,还应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