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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送你离开这里吧。”他说,“我已经带来了你的包。”他走到巡逻车旁边,从前座取出我的背包。我开始厌倦这位名叫伯恩斯的警察了。
“对,是我。”
“我还不打算走。”我说,“你可以把包放回我的房间。对了,记得把我的袜子放在抽屉左侧。”
我坐在角落里的桌子上,翻阅报纸。一位中年女人走向我,她穿着白色围裙,蓝色制服的左胸处印着“桃乐茜”。她拿着便笺簿,我点了白面包、培根和咖啡。我点过餐后,她依然盯着我:“昨晚在酒吧,就是你和老六他们打起来了吧?”
他把包丢在路边,走向我。“等等。”我说,“我带了身份证。”我把手伸进外套的内袋中,“我——”
我把车停在海文餐厅外,在对面的加油站买了一份《华盛顿邮报》,然后进去吃早餐。现在已经过了9点,但人们依然懒洋洋地坐在柜台或桌子边,谈论着天气。我猜他们也在谈论我,因为有些人专门朝我看,让旁边的同伴也注意到了我。
虽然这样很蠢,但我当时又热又累,又厌烦了伯恩斯,所以脑子不太清楚。他看了一眼我的枪托,把自己的枪拿在了手中。伯恩斯的动作很敏捷,也许对着镜子练过。几秒钟内,他便拿走了我的枪,用闪亮的手铐扣住我的手腕,把我带到了他的车旁边。
第二天清晨,天空灰蒙蒙的,又要下雨。由于前一天路途奔波,我的西装变得皱巴巴的,于是我便穿了卡其裤、白衬衫和黑外套。我甚至还翻出了一条黑色的丝绸领带,让我显得不那么游手好闲。我又一次开往小镇,没有看到红色的吉普车,也没有看到开那辆车的两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