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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我说完。我认为认尸只不过是个流程罢了。”
“几点?”
“就是这样没错啊,伯尼。”
“马上收起来!”我趁他犹豫时说,“你不明白那玩意儿会让你惹上麻烦吗?你知道现在几点吗?”
“你们大概已经从指纹和牙齿记录确认过他的身份了,只是需要一个人用眼珠子看看尸体,确定你们已经知道的事情。”
呃,你知道,那把枪看起来像个玩具。像个,比如说,装了塑胶弹的那种枪,或者精巧的打火机。倒不是我真的认为那是玩具,我知道那是把真枪,但我想不到任何说辞来解释我的反应。我没有像一般人那样恐惧颤抖,而是很生气。这个、这个小家伙是从哪里跑出来的,在我店里拿着把枪晃来晃去?这个小混混是来找骂的吗?
“到目前为止,指纹和牙齿记录没带给我们任何收获。但我们很确定他是谁。”
“你这白痴!”我突然大叫,“你是怎么回事?马上把那玩意儿收起来。”
“所以这只是个流程。”
如果我想到这些,肯定会吓破胆。他正好是那种你常在电影里看到的小个子神经病,这种小爬虫类杀手好像杀人毫不犹豫,也肯定不眨眼。而现在他来到我店里,用一把枪指着我。
“我刚才不是这么说了吗,伯尼?”
那把枪很小,是一把扁平的镀镍自动手枪,母贝握柄,小到可以藏在裤子口袋里,也小到很适合他的小手。我不知道里面装的子弹是什么口径的——我猜是点二二或点二五——反正只要打对地方,都可以把你打死,而且他就隔着柜台站在我对面,近得足以让他爱打哪里就打哪里。
我下定决心。“好吧,”我说,“这是坎德莫斯。”
但这家伙不按套路来。要命,他把手伸进口袋,掏出了一把枪。
“好极了,伯尼。因为记录需要,我得确认一下:你正式指认你刚刚看的那个人是雨果·坎德莫斯,对吧?”
我想到的第一件事情——其实是唯一想到的——是他想买我的店。我并没有盲目地认为他研究过巴尼嘉书店,最后认为这是个金矿。相反,我猜他把这店当成了寻常等着拆毁的商业不动产,他可以给我钱,继承我的租约,再把我这块地卖给大型不动产开发商,在巴尼嘉原址开一个泰国餐厅或韩国美甲店之类对周围住户更有价值的商铺。我经常碰到提出这类条件的人,也许很奇怪,我一向不愿多费口舌去解释我拥有这幢建筑,因此我既是房东又是房客。原因之一是,这是个秘密;原因之二是,这样只会招来更多的询问。我只告诉他们这家店不卖,早晚他们会相信,然后离开。
如果是在电影里,此刻就该有不祥的弦乐响起,让你知道英雄正要步向厄运。不,你想喊。不,你这笨蛋,别这么做!
我没犹豫。“抱歉,”我说,“但恐怕这是不卖的。”
但他听得到吗?
“开个价。”他说。
“雷,”我说,“我心中毫无疑问。”
他穿着一件石灰绿的运动衫,领子两端很尖,扣子一直扣到脖子处。裤子是很光滑的蓝色斜纹呢,棕色皮革编织的便鞋。他戴了帽子,是一顶草编巴拿马帽,帽带上有根羽毛,我想一定就是这顶帽子让他看起来像个装扮过度的小孩。没错,那帽子是点睛之笔。
<a href="#zhu1" id="zs1">[1]</a> 相当于一米六。
我第一眼看到他时,他正要进门,当时我还心想,这孩子穿了他爸爸的衣服。他的身高不会超过五英尺三英寸<a href="#zs1" id="zhu1"><sup>[1]</sup></a> ,而且从走路的样子来看,他的鞋跟已经加了点厚度。他的脸极窄,像是被自然之母拍了一下。鼻子长而窄,嘴唇薄薄的,头发和眉毛都是黑色,皮肤很白,几乎是半透明的。脸颊上有些色斑,气色看起来比较像是肺结核患者而非健康的红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