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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进重案组前,就已经买好了工作装:精致的蓝绿细纹衬衫,轻柔有如兔毛的羊绒围巾和剪裁合身的西装。西装是上好的面料,摸起来仿佛会呼吸。这些衣服在我的衣橱里躺了快一年才派上用场。这套已成惯例的警探行头真是深得我心,想我当初会对这份工作情有独钟,穿着绝对是原因之一。还有一个原因,就是那些含义深远、外人难窥堂奥的暗号密码:指纹、微量痕迹和刑事鉴定,令我心向往之。警校毕业后,我被派驻过几个地方,全是像斯蒂芬·金小说场景的小镇。其中一个小镇出了个命案,其实不过是常见的家庭暴力导致的意外,就连凶手本人都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不过,由于这名男子的前任女朋友死因不明,因此重案组还是派了两名警探过来。他们在镇上待了一周,我总是一边工作一边盯着咖啡机,他们一走到咖啡机旁,我就跟过去慢慢加牛奶,顺便偷听他们不带感情的简洁对话:局里送来的毒物鉴定之后如何如何,实验室辨识出的锯齿状痕迹怎样怎样。喝完咖啡,我会点根烟,这样才能跟他们一起到停车场。我会离他们几步之遥,一边抽烟一边茫然地看着天空,一边听他们说话。他们会漫不经心地对我微笑,偶尔拿出生锈的芝宝打火机帮我点烟,然后微微耸肩示意我离开,接着又开始讨论缜密复杂的多方位的侦查计划:先传唤嫌疑犯的老妈,让他独自在家里担心他老妈会抖搂出什么,接着再把他找来。另外还要重建现场,带嫌疑犯去走一遍,但不让他有时间细看。
你们中或许有人会猜想,我干警探这一行是为了当英雄,想破解童年的谜团。你们错了。我升任警探的那天就已经把档案翻出来看过了,就那一次。那时,组里只剩我一个人,只剩我桌上的一盏灯(遗忘的名字蝙蝠般在我脑海中盘旋,手写的证词已经褪色变淡,证人表示杰米曾经踢过她的母亲,因为她不想去寄宿学校,而另外两名“长相凶恶”的少年经常傍晚时分在森林四周游荡,彼得的母亲颧骨上有过淤青),我只看了一遍,之后就再没读过。我渴望的是探寻犯罪的奥秘,那些如同盲文字母般的隐约可辨的蛛丝马迹。当年那两名警探就像警界的贵族,大驾光临了这个鸟不生蛋的小镇,又像技巧完美的飞人,在空中熠熠发光。他们只玩赌注最大的,是赌局的专家。
我知道他们手段残忍。人类本就残忍野蛮,通过心无旁骛的冷眼静看和仔细操控,逼对方彻底放下心防和自我保护的本能,更是野蛮的极致,是最纯粹、最高明细致的暴力。
凯茜·马多克斯加入重案组前,我们就听说过她这号人物了,也可能更早,在她接受调任之前,我们就略有耳闻。这里小道消息传起来快得离谱,跟三姑六婆一样有效率。重案组人少压力大,只有二十名常任组员,任何风吹草动(谁要走,谁要来;工作太多,工作太少),组里都会像幽居症患者一样陷入歇斯底里的状态,开始结党分派,流言四起。通常遇到这种事情,我都置身事外,但凯茜要来重案组的这个消息实在太轰动了,我想不知道都难。
别的不谈,光凯茜是女的这一点,就已经让同事们愤怒难抑了。我们都被教得很好,对于偏见之恶唯恐避之不及,但心底还是有个根深蒂固的想法,就是希望重回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美好时光(连我的同辈也不例外。对绝大多数爱尔兰人来说,五十年代要到一九九五年才算结束,撒切尔夫人的八十年代则根本不存在)。那时,警察可以恫吓嫌疑犯逼他们招供,或是威胁嫌疑犯要让他们的老妈知情。五十年代,在爱尔兰的外国人只有医学院的学生,工作场合还可以痛骂女性。凯茜是第四位进重案组的女警官,之前的三位中至少有一位犯下了天大的错误,虽然有人说她是被设计的。那位女警官在逮捕过程中竟然吓得将佩枪朝嫌疑犯的头部扔了过去,结果差点害死自己和搭档,从此成为组里的奇谈。
凯茜是女的也就算了,问题是她才二十八岁,刚从警校毕业没几年。在警界,重案组是精英中的精英,能进组的没有一个是三十岁以下的,除非他老爸是议员或是大官。基层警员必须先轮派两年,替人跑腿干外勤,之后再到其他单位历练,至少待过一两个组,才有资格进我们这里。凯茜只在缉毒组待过,而且还不满一年,因此想想也知道,组里的小道消息不会是什么好话,要么说她睡了某个大官,要么说她是某人的私生女,比较有创意一点的说法是,她逮到达官显贵买毒品,进重案组算是给她的封口费。
凯茜要进重案组,我一点意见也没有。我进组才几个月,就已经对同事老是在更衣室里自吹自擂的原始人行径深恶痛绝。他们不是比车,比须后水,就是讲些自以为“讽刺”的笑话,让我每回都很想跟他们长篇大论,告诉他们什么才是讽刺。基本上,我喜欢女人多过男人,而且私底下对自己能进组也有一种说不上来的不安全感。我就快三十二岁了,轮派过两年,又在家暴组待了两年,因此比凯茜够格一点,但有时我却觉得上级似乎认为我天生就是吃这碗饭的,就好比男人看到高挑苗条的金发女子,就算她脸蛋长得像甲状腺功能亢进的火鸡,也会觉得对方是美女。理由很简单,因为该有的都有了。我讲得一口标准的BBC(英国广播公司)英语,这是我在寄宿学校为了保护自己学来的伪装。抹去殖民效应需要时间,因此虽然爱尔兰人永远都会把英格兰球队看作对手,我也知道有几家酒吧,我只要开口点酒,就得小心有人用酒杯敲我后脑勺,但我的同胞还是觉得紧抿上唇代表有智慧,受过良好教育,讲话很可能是对的。除此之外,我高高瘦瘦,手长脚长,穿上合身的西装,看起来就很苗条优雅,甚至有种不落俗套的俊俏。选角导演一定会认为我是一名出色的警探,可能还是个机智的独行侠,总是不畏生命危险,对付犯人永远都能手到擒来。
其实我完全不是这样的人,但我觉得好像都没有人发觉。偶尔一个人猛灌伏特加之后,我会像偏执狂一样产生鲜明的幻觉:主管(奥凯利)发现我其实只是纳克拿里小镇的公务员之子,便把我调去了知识产权部门。我心想,凯茜来了之后,长官和同事就不会花太多时间揣测我的出身了。
凯茜进组的那天,所有人都跌破了眼镜。之前传言传得天花乱坠,我还以为她会像电视剧里的女警官那样,长腿,有洗发水广告般的秀发,甚至穿着紧身衣。周一早点名,奥凯利介绍凯茜给我们认识,凯茜站起来,说了些场面话,比如很高兴加入重案组,希望能做到组里的高标准之类的。她约莫中等身材,深色鬈发,肩宽身瘦,很像小男生。她不是我喜欢的类型,我喜欢小女人,甜甜的,小鸟依人,一只手就可以举起来抱着转的那种。然而,她有一种独特的魅力,也许是因为她的站姿,重心侧向一边臀部,身体挺直却放松,很像体操选手;也许只是那种单纯的神秘感。
“听说她是梅森家的人,他们放话说如果不让她加入,就要施压解散重案组。”萨姆·奥尼尔在我身后说道。萨姆来自戈尔韦,长得粗粗壮壮,个性沉着乐观,我从来不觉得他是容易听信谣言、会被漫天大谎拖着走的人。
所以我信了他的话。“哦,拜托。”我说。萨姆摇摇头对我咧嘴一笑,靠回椅背上。我又转头去看凯茜,只见她已经坐下,一只脚抵着前面的椅子,将笔记本放在大腿上。
她穿得一点也不像重案组的警探。干这一行的很快就会知道规矩,开始被同化,因为所有人都期望你看起来很专业、有教养。希望保持个人特色不是不行,但只能有一丁点,而且不准过头。我们要符合纳税人心中的刻板印象,这样他们才会觉得钱交得值。我的同事大多会趁打折的时候到布朗托马斯百货置装,因此偶尔会出现撞衫的尴尬情况。凯茜来之前,组里的头号怪胎是一个叫奎格利的家伙,他说话时听起来像有多尼戈尔口音的达菲鸭,西装里面穿着写有“神经病”字样的T恤,因为他觉得这样够大胆。他后来发现我们都没被吓到,甚至觉得有点好玩,于是马上要他老妈找一天到都柏林来,陪他到布朗托马斯百货买衣服。
我第一天看到凯茜时,就觉得她是奎格利的同类。她身穿野战裤,酒红色套头毛衣,袖子长过手腕,脚下踩着一双厚底运动鞋。我认为她这么做纯粹是为了虚张声势,想对我们说:喂,我可跟其他人不一样哟。她的这丝敌意反而燃起了我的兴趣,让我觉得她很迷人。我就是有这样的毛病,女人越是惹恼我,我就越爱她。
接下来的两周,我没有很留意凯茜。一群男人中间突然冒出一个姿色普通的女人,这难免引人侧目,但我对她的注意也就仅限于此。组里的灰发老鸟汤姆·科斯特洛负责带她这个新人,而我则忙着处理流浪汉在小巷被人殴打致死的命案。流浪汉生前的遭遇已经够悲惨了,就连死亡也无法摆脱相同的命运,不由得令人感叹世道无情。这样的案子从一开始就注定无望,没有线索,没有目击者,也没有人听到什么动静,杀人凶手很可能是个喝得烂醉或嗑药过头的人,根本不知道自己做了什么,因此和我一起办案的新人的办案热度很快就消退了。更惨的是我还和奎格利搭档,两人完全合不来。他老是爱模仿《超级无敌掌门狗》里的情节,一演就是一整段,演完还会学卡通啄木鸟的笑声,告诉你刚才的情节很好笑。我忍不住猜想,他们让我跟他同组绝不是因为他对新人很好,而是因为没有人想跟他搭档。命案加上奎格利,这使得我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认识凯茜。现在偶尔回想起来,我还是觉得,当时我跟她很可能会一直那样陌生下去。虽然我们组很小,但你跟某些同事永远就只是走廊上的点头之交,因为彼此间没有交集。
不过,我还是跟凯茜成了朋友,而这都要归功于她那辆一九八一年的乳白色韦士柏摩托车。车虽然是经典款,但我就是觉得它像有边牧血统的杂种狗。我总是叫它高尔夫球车,故意惹凯茜生气,而她则笑我买的那辆白色路虎是为了弥补男子气概,还不忘补上“我很同情你女朋友”之类的鬼话。要是她心情不好想找人吵架,就会讥讽我的车是“环保小破车”。九月的一天,狂风暴雨,她的高尔夫球车偏偏选在那个时候出了故障。我当时正要开车离开停车场,就看见一位全身湿漉漉的小姑娘穿着红色雨衣,跟《南方公园》里的肯尼一个模样,站在同样湿淋淋的小摩托车旁,因为被刚刚开过的巴士溅了一身水,而气得对巴士破口大骂。我把车停在她面前,摇下车窗问:“需要帮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