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悲剧性的乐观主义辩护 (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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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 “三重悲剧”第二个方面即内疚时,我想撇开过去总是吸引我的一个神学概念,即 “神秘之罪恶”,指的是由于不能完全追溯到生物学、心理学和 (或)社会学原因而在最终的分析中仍然无法解释的犯罪。完全解释一个人的犯罪相当于开脱他的罪过,不是把他看成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人,而是有待修复的机器。即使是罪犯自己也厌恶这种解释,反而更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在伊利诺伊州监狱服刑的一名 “罪犯”给我写过一封信,谴责 “罪犯从没有机会为自己辩解。人们总是为犯罪者提供无数个开脱自己的理由,当社会应该为犯罪事件负责时,受害者却往往成为了替罪羊”。我在给圣昆廷的犯人做报告时,告诉他们:“你们跟我一样,也是人,因此你们是自由地做了违法的事情,成了罪人。不过现在你们有责任通过超越罪过、超越自己、重新做人而战胜它。”他们感到我理解他们。曾经服过刑的弗兰克尔·E.W.给我写过一张便条,说:“我参加了为出狱的重罪犯开设的意义疗法小组。我们有27人,后来者以我们最初的小组组员为榜样,一直远离监狱。只有一个人又犯了罪——不过他现在也出来了。”
现在让我们回到意义问题本身。首先,我想澄清,意义治疗师关注的是人们一生中必须要面对的所有单个情境中内在和固有的潜在意义。因此,我在这里不打算将人的生命作为一个整体的意义进行阐述,虽然我不否认这样的总体意义也是存在的。做个类比,让我们看一场电影:它由成千上万个镜头组成,每个镜头都有其含义和意义,但是在看完最后一个镜头之前,整个电影的意义是不能确知的。但是,如果我们不能理解每个镜头的意义,那么对整个电影的意义也就无法把握。生命的终极意义难道不也是这样?只有在濒死之时人们才能揭示生命的全部意义,而这种终极意义也有赖于生命过程中尽其所能地实现每个单一情境的潜在意义。
至于集体罪过,我个人认为,让一个人为另一个人或多人组成的集体的行为负责,是完全没有道理的。二战结束后,我不厌其烦地公开反对集体犯罪的概念。但是,有时要破除人们的迷信需要很多说教技巧。一名美国妇女曾经质问我:“你怎么还用阿道夫·希特勒的语言 (德语)写书?”我反问她,你的厨房里有菜刀吗?她回答说有。我就显出不高兴的样子,吃惊地说:“既然许多凶手都是用菜刀杀人,那你干吗还用菜刀呢?”她不再反对我用德语写作了。
关于第三种情况即成瘾依赖,我想到安妮玛丽亚·冯·福斯特梅耶做出的结论,即90%的酒精依赖患者都有深刻的无意义感,斯坦利·克里坡纳的研究则表明,100%的毒品依赖患者认为 “生活中的一切事情看来都没有意义”。
悲剧三位一体的第三个方面涉及死亡,但是也涉及生命,因为生命的每时每刻都包含着死亡,而每一时刻都不会再重复。那么,生命的这种短暂性难道不是使我们尽量过好生命中的每一刻的最好提示器吗?它肯定是的,因此我提出一个忠告:尽情享受你现在的生活,就像是在活第二次,不要像你的第一次生命那样,错误地行事与生活。
至于集体神经官能症的第二大表现——侵犯——让我讲讲卡罗琳·伍德·谢丽芙曾经做过的一项实验。她曾让两组年轻人互殴,发现当他们致力于某个集体目标时——比如把运送食物的马车从泥泞中拖出来,互殴就慢慢停止了。他们会马上为一个不得不集体实现的意义而团结起来。
实际上,正确行事的机会和实现某种意义的潜在可能性都受到我们的生命之不可逆转性的影响。但同时,那种潜在可能性本身也受到这种影响。一旦我们利用了某个机会,实现了某种意义,我们就把事情办成了。我们将它拯救到过去,让它安全地保存在过去之中。在过去,没有任何事情是不可逆转地失去了的,恰恰相反,每样事情都被珍藏得很好。当然,人们一般只看到生命的短暂,而忽视和忘记了过去的辉煌,在那里他们收获过自己的生命:信守的诺言、付出的爱及勇敢而有尊严地忍受过的磨难。
既然一种强烈的意义导向在预防自杀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那么对那些有自杀倾向的患者应如何进行干预呢?我开始职业生涯不久,在奥地利最大的国立医院干了四年,负责收治严重抑郁症患者的病室,那些病人都有过自杀企图。在那四年间,我大概处理过12000名患者,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每当我遇到有自杀倾向的抑郁症患者时,都会从他们的治疗经验中得到启发。我会向患者解释,那些自杀未遂的人后来都反复跟我讲没有死成对他们来说是多么幸运和幸福。数月或数年后他们会告诉我,他们的问题是有办法解决的,生命还是有意义的。我接着对患者说:“即便一千个患者中只有一个出现了这样的转机,谁敢保证这种转机不会发生在你身上呢?但是首先你得活到那一天,所以你应该活着,等待那一天的到来,而且从今天开始,你就有责任活下去。”